打擊投資詐騙…TikTok、Meta須設法律代表人 違者重罰

行政院政委羅秉成今天親自說明打詐專法。記者侯俐安/攝影

行政院會明天將通過「打詐專法」,同步修正打詐新四法,行政院長陳建仁將親自主持記者會說明。行政院政委羅秉成說明,本次修法將採「雙源齊清」,包含要求TikTok、Meta等境外大型網絡平臺「類落地」,若未設置法律代表人,最重可處2500萬元,還可封網;同時引入窩裡反條款,犯罪者自首後,若自動繳交所有犯罪數額,可減輕或免除其刑。

「打詐新四法」包含詐欺犯罪危害防制條例、洗錢防制法、科技偵查及保障法、通訊保障及監察。羅秉成今天特地詳述草案內容表示,詐騙已無差別攻擊,國際化、工具化、模組化、專業化、年輕化,更有白領犯罪趨勢,可說是公衆犯罪,治安新毒瘤。

本次修法採「雙源齊清」,包含就源防詐機制、溯源打詐執法。羅秉成解釋,「就源」是指上游問題,包含金融防詐、電信防詐、網路廣告平臺防詐,但並非所有網路都管,而是有一定規模並收廣告的大型網路平臺纔算,例如Telegram就不算。

針對近年投資廣告詐騙案居高不下,羅秉成表示,未來將要求大型網路平臺,包含Google、Meta、TikTok等設立「法律代表人」,達到「類落地」,一旦有下架需求,就可傳給業者;若沒有法律代表人,可處250萬元以上、2500萬元以下罰鍰,處罰先行,若經審議委員會確定情節重大,將降低流量、再限制擷取(封網)。

至於審議委員會如何進行、何謂情節重大,將等專法通過後,由數位部訂定子法,建立外部化、獨立化的專家審議委員會機制。爲讓業者有緩衝空間,限制流量、停止解析、限制擷取等手段,屬管制罰,將由行政院訂定施行日期。至於政府通知移除下架,有些業者擔心觸及與廠商之間的法律問題,也將提供「避風港」免責條款,責任政府扛。

溯源方面,除了引入「三振條款」,三犯不得假釋,此次修法也引入「窩裡反條款」。羅秉成表示,若犯罪者自首,自動繳交所有犯罪數額,可減輕或免除其刑;若使警察得以扣押全部犯罪所得,查獲主持操縱者,可免除其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