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過年“撬鎖開燈”,誰攪黃了節日氣氛?

據極目新聞報道,2月3日晚,山西大同古城一店鋪因未按當地要求打開燈,多名工作人員撬鎖進店將燈打開。從監控視頻來看,在店鋪的門被打開後,有多人進入店鋪內,其中有3名身穿熒光綠制服的工作人員,衣服背後印有“平城綜合執法”字樣。此前,大同市平城區古城街道辦事處鼓樓社區下發的《古城亮化倡議書》顯示,臘月二十八至正月十五,每晚18點到次日凌晨6點,屬於亮燈時間段,古城內各商業門店應確保室內燈光充足。

對此,大同市平城區古城街道辦事處工作人員迴應,當地非常重視此事,正在覈查此事的詳細情況。平城區城管局工作人員則迴應,“一切以官方消息爲準”。

倡議春節期間亮燈,或許表達了烘托節日氣氛的初衷。但是,如果在未得到店家同意的前提下,貿然闖入店鋪開燈,已涉嫌違反相關法律規定。要求店鋪夜間統一開燈,並非法律規定的行政強制措施。況且,我國的行政強制法明確規定,“行政機關不得在夜間或者法定節假日實施行政強制執行,情況緊急的除外”——顯然,讓店家在晚上開燈,並不屬於緊急情況。

濫用行政權力,不僅損害政府的公信力,也影響商戶對營商環境的信任。試想,在夜深人靜的時候,準備休息的經營主,突然接到要求開燈的電話,怎麼能安心經營?即便當地要推動“亮化倡議”,也必須注重與居民、商家的溝通和協商。在實施方式上,不僅要彌補額外的電費支出,更要採取有效激勵手段,讓人們自願參與其中。與此同時,還應該避免形式主義,不能爲了營造節日氛圍而“一刀切”。

明確權力的邊界,才能讓經營者獲得樂觀的預期。營造快樂、祥和的節日氛圍,不在於整齊劃一的行政指令,而在於大衆主動參與、呵護的“人間煙火氣”。據當事人所言,年前街道上的廣告牌還經歷過連夜拆除的情況。如果這一反饋屬實,可能說明一些工作人員對提振商戶信心、保護市場主體合法權益存在明顯錯誤認知,當地理應舉一反三,深入開展排查,切實避免任何濫用權力、破壞營商環境的現象。

來源:中國青年報客戶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