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官司交假證據?法院:沒收!訓誡!
打官司交假證據,會有啥後果?近日,一名男子在一起交通事故糾紛中僞造證據,在庭前會議中被審判人員當場“抓包”。
去年2月,王某駕車與李某發生交通事故,交警部門認定李某承擔事故全部責任,王某無責任。
事故發生時,王某駕駛的車輛系用於從事網絡預約出租汽車營運的網約車,王某認爲,其車輛因交通事故維修3天造成了誤工損失,故訴至重慶渝北區人民法院,要求李某支付停運損失1500元。
該案庭前會議過程中,法官助理經審查發現,王某當庭提交的一份維修報價單有“貓膩”。該維修單與正規維修結算單形式和內容上都有很大的不同,名稱僅爲“報價單”,且僅載明進廠時間,無出廠時間。
鑑於此,法庭責令王某提交手機原始載體,以查明其所稱車輛維修期間的網約車平臺收入流水,但王某表示無法查詢。
見王某支支吾吾、含糊其辭,承辦法官心中明白了幾分,遂向王某告知虛假陳述的法律後果。隨後,王某主動承認,事故發生後其繼續駕駛案涉車輛跑網約車,並沒有馬上將車輛送去維修,維修報價單載明的是虛假的時間。
庭審結束後,承辦法官向王某進行釋明,向法庭提交虛假的維修單,屬於民事訴訟中提供虛假證據的行爲,違反了證據規則,妨害了民事訴訟程序的公平公正,已涉嫌構成虛假訴訟,法院有權對妨害民事訴訟的行爲採取強制措施。
鑑於起訴標的額不大,且王某在庭審中能夠立即承認證據系僞造,在釋明法律後果後認識到自己行爲的錯誤,情節較輕,未造成嚴重後果,法庭決定對王某進行口頭訓誡,不對其進行司法罰款等強制措施。
王某表示,自己會吸取教訓,誠信做人做事,合法正當維護自己的權益,並願意寫承諾書保證。
隨後,王某親手書寫承諾書提交法院,並申請撤回起訴,法院依法沒收了該僞造的證據原件,准予其撤訴。
法官說法:
近年來,僞造或變造證據、向法庭做不實陳述等妨害民事訴訟的現象頻發,此類行爲均屬於民事案件中虛假訴訟的常見形式,不僅嚴重侵害了其他訴訟參與人的合法權益,破壞社會誠信體系,也擾亂正常司法秩序,損害了司法權威和公信力。
法院提醒,誠信是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之一,誠信原則更是民事訴訟法明確規定的當事人進行民事訴訟應當遵循的原則。
當自己合法權益受到侵害時,應當合理合法進行正當維權,不得通過僞造、編造證據、作虛假陳述的方式主張權利,否則,很可能“有理”變“違法”。不但合法權益得不到維護,甚至可能會因涉嫌妨害民事訴訟,被採取司法罰款或拘留等強制措施,得不償失。
上游新聞記者 徐勤 實習生 王靜怡 趙禹同 通訊員 杜芸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