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工未滿3個月要被收「教學費」手搖店僱主恐違法

女網友指自己在飲料店打工想離職,但對方讓他看一張紙寫「未滿3個月還要繳教學費」。(示意圖:shutterstock/達志)

有女網友發文指自己在手搖店打工,想離職卻遭回覆已排好班,店家又拿出寫一張紙,寫着「離職要在前一個月提出,未滿3個月還要繳教學費」,讓其他網友直呼「這哪門子規定!」,對此,高雄市勞工局說,此案例不確定發生在哪個縣市,目前也未接獲投訴,不過僱主行爲恐已違法。

1名女網友在Dcard上發文,內容提及近期剛到手搖飲店打工,工作繁忙又沒冷氣外,想離職店長卻說已經排好班,擔心即使排班工作結束也無法離職,「因爲他當初又讓我看一張紙,上面是寫離職要在前一個月提出,未滿3個月還要繳教學費」,無奈表示第一次打工就踩雷,想趕快結束這個工作,但不知道怎麼辦。

不少網友回覆:「教學費...這哪門子規定,法律有說他可以這樣搞嗎,就是欠舉報嘛」、「跟店長說繳學費這件事你要先問一下勞工局」、「檢舉他,讓他付學費給勞工局」

對此,高雄市勞工局表示,由於未具店名登載,並不確定發生在那一縣市,目前也接獲相關反映投訴。不過,針對此狀況,勞工局說,僱主欲與勞工約定最低服務年限,應符合爲勞工進行專業技術培訓,並負擔培訓費用;同時僱主應提供合理補償,以約定勞工遵守最低服務年限,違者約定無效。

另外,工資依法應全額直接給付勞工,僱主如無法令依據而片面扣發勞工薪資,即違反勞基法第22條規定,可處僱主2至100萬元罰鍰。目前值此畢業季及暑期打工期間,呼籲青年朋友注意個人勞動權益,如有疑慮可向勞工局洽詢與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