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法庭裁定 詐欺成員與車手可強制工作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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詐欺犯須以組織犯罪究責且需要強制工作3年,但首次犯罪時出現法律適用問題最高法院刑事大法庭作成合憲解釋,裁定詐欺集團車手首次犯罪,符合一定條件且符合比例原則,可強制工作3年。

至於被告律師聲請釋憲、請求停止審理部分,大法庭已宣告合憲,所以駁回律師聲請。

這項法條爭議在於,如果一個人加入了幫派從事暴力犯罪,必須要被論處組織犯罪且強制工作3年,不過如果他加入了幫派並利用組織從事詐欺,初次犯罪依「想像競合犯」從一重位加重詐欺論罪,卻可能因此不須強制工作。

目前最高法院刑事第二庭與另4庭認爲,加重詐欺罪沒有強制工作的規定,對於初次犯罪的詐欺犯依加重詐欺罪論罪,就不能再拿沒有適用的法條、組織犯罪來要求強制工作,但有另3庭認爲仍須強制工作3年,另1庭有不同見解。

本件法律爭議最高法院刑事第二庭1個月以徵詢書徵詢其他各庭的意見後,因各庭有不同的法律見解,爲了統一法律見解避免判決「初一十五不一樣」,決議提案刑事大法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