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法官鎩羽 給總統44巴掌
賴清德總統先前提名七名大法官,經立法院投票全部鎩羽而歸。此回大選後,執政黨只有五十一席,而在野黨合起來六十二席,無法過關原本就可以預知。姚立明雖然學者出身,政黨歸屬宛若搭公車,被刷下是「求仁得仁」。令人納悶的是,臺大國發所所長劉靜怡竟只獲得八票,意味着連民進黨籍立委都不捧場,扣掉民衆黨黃國昌因私交投了一票,實質上是給總統重重打了四十四個巴掌。
在臺灣民主化的過程,大法官會議釋憲自來小心翼翼,講難聽一點是「抹壁雙面光」。大家可能還有印象的是副總統能否兼任閣揆釋憲,以「不違憲但不妥」達到實質否定。同樣地,陳水扁擔任立委要求釋憲立法院是否有調查權,釋憲文轉彎抹角實則加以否定,判定只擁有七折八扣的文件調閱權。陳水扁上臺朝小野大、有志難伸,提名八位、四位被打回票,馬英九巧門得利、蔡英文滴水不漏。
憲法規範政府的權力、人民的權利、及兩者的關係,當憲法的規範不足、過時、或有疑義,大法官釋憲權扮演關鍵角色。在民主國家,儘管大法官在自由與保守的光譜不免各有己見,司法正義卻不容染色。當年尼克森因爲水門案件面對彈劾,雖然聯邦最高法院的九名大法官有四名是他提名的,私下徵詢後自知難逃而自行下臺;整體而言,他所任命的首席大法官柏格被保守派認爲太自由。
蔡英文上臺後提名七人爲大法官,許宗力在爭議聲浪中回鍋兼司法院長。她在二○一九年底再提名四人,已超過三分之二釋憲門檻,二○二三年又提四人,有恃無恐。難怪,當在野黨縣市針對萊豬自治條例提出釋憲,大法官以無法執行而恣意否決;關於國會調查權釋憲,大法官大惑不解,認爲調查權只爲刑責彈劾,只能說囿於無知;若言有監察院就不能有立法調查,不是裝瘋賣傻竟是井底之蛙。
大法官會議最令人訾議的是越俎代庖,將釋憲無限上綱爲立法權。誠然,三權分立並非立法、行政、司法壁壘分明,而是環環相扣,亦即司法也有些立法權,具體而言,就是判斷法律是否違憲。然而,我們看到最近的釋憲文,憲法法庭教訓國會立法要如何才合憲,儼然「查某囝教娘嬭轉臍」(女兒教母親切斷臍帶),實質在着手造法了。至於言詞辯論輕佻詰問,那是斯文掃地。
民進黨政府在二○二二年假借改造之名通過《憲法訴訟法》,將釋憲表決人數由出席人數的三分之二,調整爲全部人數的二分之一就可以通過。要是朝野沒有重大分歧,簡單多數無可厚非;不過,當權利捍衛者及權力仲裁者被質疑可能淪爲政黨的同路人,遊戲規則從嚴是保險的作法。此番國會修法,規定評議大法官人數不得低於十人、宣告違憲的大法官人數不得低於九人,剛剛好而已。
其實,被提名的人都學有專精,只是走過必有痕跡,在目前朝野對立的情勢下,令人懷疑是否能秉持羅爾斯在《正義論》所揭櫫「無知之幕」,變成犧牲打。在二○○七年初,學界想要在報紙針對總統的國家機密與豁免權寫短論,由於朝小野大、適逢大法官同意,臺派公法學者裹足不前。終究有六人願意動筆,除了筆者,還包括劉幸義、許慶雄、吳志中、黃國昌及汪平雲,前者果真中箭下馬,義無反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