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渡口一駕駛員輕微事故不撤離 造成擁堵被民警處罰

近日,重慶市大渡口區發生了一起2車追尾的輕微交通事故,當事駕駛員吳某未按照交巡警指示自行拍照固證後儘快撤離,造成交通擁堵,給其他出行車輛帶來很大不便,被依法處以200元罰款。

前不久,吳某駕駛車輛行至九中立交下道口附近時,將車輛停在路邊查看導航。此時,另一位駕駛員陳某駕駛車輛從後方駛來,由於避讓不及,徑直撞上前車。

隨後,民警電話聯繫雙方駕駛員,要求拍照固證後儘快將車輛轉移至不影響交通的區域,再商量交通事故賠付事宜。但吳某因責任劃分問題爭論不休,拒絕駛離現場,造成事發路段出現嚴重交通擁堵。

民警抵達現場後,立即對事故進行勘查取證,責令吳某將車輛轉移至不影響通行的區域。隨後,民警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43條,同車道行駛的機動車,後車應當與前車保持足以採取緊急制動措施的安全距離之規定,判定後車駕駛員陳某負此次交通事故全部責任。駕駛員吳某發生未造成人身傷亡且車輛能夠移動的交通事故,當事人未先撤離現場的行爲,違反了《重慶市道路交通安全條例》第60條第1款之規定,民警依據《重慶市道路交通安全條例》第87條第2款之規定,對吳某處以200元罰款,並對其進行了交通安全教育。

(大渡口區公安分局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