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錯發票 業者可向當地稅局申請更正

營業人之統一發票書寫錯誤規定應收回作廢重開,惟實務上不免會遇到原開立發票無法收回情形,此時營業人可向所在地稽徵機關申請更正或註銷錯誤之統一發票,無須煩惱。

財政部高雄稅局表示,營業人開立統一發票如有書寫錯誤,應另行開立,並將誤寫之統一發票收執聯及扣抵聯註明「作廢」字樣黏貼存根聯上,即可完成程序

一般而言,如統一發票記載有錯誤,買方營業人大多數會同意賣方回收誤寫之統一發票收執聯及扣抵聯,以便作廢重開。

但如果遇上特殊情況或買方營業人拒絕退回致無法收回時,亦可向當地國稅局申請更正或註銷錯誤之統一發票,並由賣方營業人當地國稅局通報給買方營業人當地的稅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