醋房仲捅運將18刀殺人 妻詭辯求交保:他釣蝦都怕蝦會痛
萬華區去年4月發生一起于姓房仲因不滿林姓計程車運將糾纏女同事,竟拿藍波刀猛刺對方18刀,造成對方送醫死亡。(資料照)
萬華區去年4月發生一起于姓房仲因不滿林姓計程車運將糾纏女同事,竟拿藍波刀猛刺對方18刀,造成對方送醫死亡,法院一審判9年8月,高院日前駁回上訴;而於男的妻子在羈押期間請求交保,她說丈夫會發狂殺人是因爲「有心魔」,但丈夫平時心腸很軟,連去釣蝦場也因「怕蝦子痛」不敢拔蝦嘴,遭法官駁回請求。
57歲於男從事房仲工作,去年4月11日晚間11點多,因不滿林姓運將糾纏女同事,從松山騎腳踏車到萬華林男住處,在腳踏車上拿起30公分長的藍波刀,若無其事經過林男身邊,轉身高舉藍波刀,猛刺林男背部遭到反擊,他隨後猛刺對方18刀,幸未刺中致命部位,警方隨到到場制伏他,而林姓運將因失血過多,送醫後身亡。
於男供稱,當年因爲心情不好,在路上發現林男手中的雨傘像是要攻擊他,才用撿來的藍波刀反擊,他強調並未服用藥物,也未領有身心障礙手冊。林男的弟弟則是痛斥「太可惡」,哥哥家中還有2名念國小的小孩,現不知道該如何告訴他們;法院一審依殺人未遂罪,判於男9年8月,高院在本月8日駁回上訴。
據三立新聞網報導,於男的妻子在丈夫羈押期間,聲請具保停止羈押,她說丈夫會犯案是因爲「有心魔」,但丈夫平時很善良、心腸很軟,還說丈夫去釣蝦場時,連蝦嘴也不敢拔,就怕「蝦子痛」,希望法官能給予交保;但法官認爲於男涉犯重罪、其惡性重大,無法以具保、限制住居等手段替代,裁定駁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