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P29將聚焦氣候融資,發達國家能否兌現每年捐資1000億美元承諾?

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李德尚玉 見習記者雷椰 北京報道

2024年11月11日至22日,《聯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第二十九次締約方大會(COP29)將在阿塞拜疆首都巴庫舉辦。本次大會被稱爲“氣候融資大會”,將對全球2025年後氣候資金目標作出安排。據瞭解,由中國代表團團長、生態環境部副部長趙英民,中國代表團顧問、中國氣候變化事務特使劉振民率領的中國代表團將參與本次COP29大會。

“發達國家2025年以前要切實兌現已經承諾的每年向發展中國家捐資1000億美元的資金支持目標,實現適應資金支持翻倍,2025年後在此基礎上進一步擴大資金規模。”在生態環境部11月6日召開的例行新聞發佈會上,生態環境部應對氣候變化司司長夏應顯闡述了中方關於COP29的相關立場和主張。

夏應顯表示,COP29是氣候資金談判的關鍵節點,應以達成有力度的新集體量化資金目標(NCQG)爲重點成果,同時推動落實技術、能力建設領域支持。中方強調“共同但有區別的責任”、公平及各自能力等原則的重要性,COP29不應引入或實施有悖於《公約》及其《巴黎協定》有關原則的融資機制或工具,特別是不應引入債務相關討論。

損失和損害基金資金難題懸而未決

一年前舉行的COP28建立了損失和損害基金(L&DF)用於幫助受氣候災害的國家重建和發展,但該基金還有許多重要問題懸而未決。去年COP28的談判結果引發廣泛爭議,爲今年的大會留下了亟待解決的資金難題。

“我們注意到發達國家和發展中國家在資金目標涉及的出資方、資金來源、資金規模等問題上有不同看法。”夏應顯表示,各方將於COP29大會上完成制定全球2025年後氣候資金目標及相關安排。中方主張,一是堅持《巴黎協定》的原則、規定和授權,確保不重新談判或改寫《巴黎協定》相關規定。發達國家應履行出資義務並繼續帶頭調動資金,鼓勵其他國家自願參與。二是發達國家2025年以前要切實兌現已經承諾的相關資金支持目標。三是資金來源明確必須以發達國家公共資金爲主,通過公共資金向國際社會傳遞積極穩定的政策信號,進一步撬動和擴大多邊開發銀行融資和私營部門的投資。

“本次氣候大會主題是氣候金融,怎麼爲發展中國家,特別是欠發達國家籌集氣候資金,實現碳中和轉型和適應氣候變化是重點議題。”倫敦大學學院基建可持續轉型教授樑希向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表示,氣候資金一直是開展氣候工作的基礎,發達國家向發展中國家提供氣候資金支持是共同但有區別原則下的共識。明年是各國提交巴黎協定下NDCs更新的“大年”,對發展中國家氣候支持資金與NDCs雄心提升掛鉤會產生積極效果。

廈門大學中國能源政策研究院院長林伯強向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表示,氣候融資的核心問題在於資金是否真正用於減排。當前,需要更多流向發展中國家的資金,也需要發達國家協助發展中國家實現真正的減排。

樑希認爲,目前損失與損害基金的規模遠低於每年氣候災害對發展中國家帶來的損失的百分之一,也遠低於氣候適應投資的資金需求。基金啓動後,需要提升運營效率,識別需要優先支持的欠發達國家項目,通過混合融資模式提升資金規模。此外,發達國家需要加快對損失與損害基金的投入。

“全球地緣政治也是值得關注的問題,當前全球經濟狀況亦不容樂觀,需要發達國家貢獻力量。”中央財經大學綠色金融國際研究院副院長施懿宸向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表示,在此過程中,可能涉及相關機制的完善。具體而言,需要確定對哪些國家進行補償,並明確其需落實的具體指標與工作任務。

樑希認爲,過去國際上的政客和專家往往關注氣候資金總量,對資金類型和效率缺乏關注。撬動商業氣候資金主要靠目前的政策環境,對產生額外氣候效益的效果有限。公益資金、贈款、低息貸款能夠帶來氣候效益,但我們需要加強關注這些資金使用的效率,達到雪中送炭的效果。他建議,引入氣候資金使用效率第三方評估體系,加大決策者對額外性和資金使用效率的理解,在發展中國家開展能力建設。

COP29力圖在“新集體量化目標”上確立更具實效的全球資金支持體系。氣候政策倡議組織數據顯示,北美、西歐和東亞吸收了75%的氣候資金,而受氣候災害影響最嚴重的南方國家卻少有支持。COP29需要致力於重新平衡資金流向,確保資源優先支持最脆弱的國家。

樑希認爲,發達國家有比較好的市場環境,較低融資成本,容易開展商業投資。大部分氣候資金是商業資金,需要營造商業可行的解決方案,解決方案包括項目層面的回報率、風險考慮,也包括國家層面的風險考慮,比如國家外匯儲備狀況、匯率和政局穩定等因素。過去幾年,發展中國家,特別是欠發達國家總體財政狀況在惡化,意味着商業氣候資金很難選擇這些地區開展投資,而贈款等形式資金量也非常有限。重新平衡需要更大規模的贈款,更高效率使用贈款,還要通過能力建設提升發展中國家低碳技術項目的投資環境,降低融資成本。

全球統一碳市場受矚目

碳交易逐漸成爲氣候融資的重要渠道,通過碳信用的市場價值,將發達國家的資金引入發展中國家的減排項目。本次COP29另外一個受到矚目的方面是,經過近十年的談判,COP29可能成爲推動全球碳市場啓動的關鍵時刻。

據公開信息,《巴黎協定》6.4條下負責制定全球碳市場指導方針的聯合國機構6.4條監督機構(Supervisory Body)宣佈,已經確定了兩項與碳清除以及方法學開發和評估有關的關鍵標準。和往常流程不同,6.4條監督機構沒有向聯合國氣候變化大會上的《巴黎協定》簽署國(CMA)提出申請以求獲得審批,而是直接制定標準,加快這一關鍵碳信用機制的運作進程以推動全球碳市場向前發展。6.4條監督機構還同意在即將召開的 COP29氣候峰會上審查的建議。

在自身減排方面,我國提出“雙碳”目標並出臺了一系列政策,通過政策引導和市場機制推動綠色低碳發展。近年來,我國逐步建立起氣候投融資政策框架,推出了全國碳排放權交易市場,藉助市場機制激勵企業減少碳排放。

全國碳排放權交易市場是利用市場機制控制溫室氣體排放、推動綠色低碳發展的創新制度,也是推動實現我國“雙碳”目標和國家應對氣候變化自主貢獻目標的核心政策工具。

夏應顯在上述發佈會表示,全國碳市場2021年7月啓動上線交易,碳排放配額累計成交量接近5億噸,成交額297億元,交易價格呈穩步上升的趨勢,市場運行總體平穩。今年以來,市場建設取得進一步的進展和成效,制度體系進一步完善,30多項規章制度和技術規範共同形成了我國碳市場法律制度體系;持續加強數據質量管理,市場碳排放覈算的規範性、準確性和時效性都得到大幅的優化;有序開展了發電行業2023和2024年度配額發放與清繳;做好擴大行業覆蓋範圍的基礎準備工作。

全國溫室氣體自願減排交易市場(CCER市場)是繼全國碳排放權交易市場(強制碳市場)後,我國推出的又一個助力實現碳達峰碳中和目標的重要政策工具。

夏應顯介紹,截至2024年10月,已經公示減排項目44個,按目前已經公示的項目計算,預計每年可產生核證自願減排量1137萬餘噸。下一步,生態環境部將持續完善溫室氣體自願減排交易機制,進一步發揮市場機制對控制和減少溫室氣體排放的積極作用,從強化制度設計、擴大市場支持領域、建立健全數據質量監管機制三個方面完善自願碳市場建設。

我國在國際自願碳市場建設中發揮什麼樣的作用?清華大學能源環境經濟研究所所長張希良此前在接受21世紀經濟報道專訪時表示,相比強制碳市場,自願碳市場更有國際化的潛力。我國積極推進綠色“一帶一路”建設,爲參與國際自願碳市場建設提供了很好的機會。綠色“一帶一路”建設完全可以與《巴黎協定》有關國際碳交易合作的第6.2條的實施有機結合起來,建成具有相當規模的國際自願碳市場。

張希良表示,因爲碳信用的質量問題,目前國際自願碳市場的發展遇到了前所未有的挑戰。我國可以充分發揮自身在國際自願碳市場建設構建中的有利條件,積極推進全球自願碳市場建設,這既有助於提高我國國家自主決定貢獻的雄心,又能爲我國企業在海外的綠色投資創造額外收益,是一個百利而無一害的舉措。我國完全有條件在國際自願碳市場的標準制定、產品開發和基礎設施建設等領域發揮引領作用。

( 特約記者王梓媛對本文有貢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