吹哨者保護 工總籲考量中小企業
工總表示,私部門弊端範圍因涉及各單位法規,專業領域繁雜,罰則輕重不一,如果揭弊制度遭到濫用,反而會增加私部門的管理成本,影響勞資雙方的信任度,考量國家資源有限,現有檢舉、陳情已有相對應的配套措施,似無須動用國家公權力進行高密度的揭弊保護措施。
私部門的違法,未必涉及公共利益,是否一體適用此高度的法律,是否符合比例原則,尤其臺灣以中小企業爲經濟主幹,輔導中小企業轉型,深化公司治理,循序漸進會比強行運作更符合業界所需。
就產業界而言,揭弊者未必全是弱勢,在私部門有時同業惡性競爭,其複雜面與運用的手段,非外界所能想像,更重要的是,一旦是發現是誣陷或虛僞,但傷害已造成,商譽恢復幾乎說是不可能,外界也只是接收到「錯誤訊息」。
同時各部會已有相當完整的管理法規,問題在執行面,如《勞基法》已經對勞工有周全保護。《食品衛生管理法》或者《醫療器材管理法》也有相關的檢舉與鼓勵及保護措施。
工總建議,可以由「公部門」的揭弊者保護法先行立法施行,優先公部門的吹哨者針對刑事與行政違法,進行舉發。私部門的法制化可先以行政指導方式推動,即便私部門法制化也應分流。工總表示,臺灣有超過163萬家中小企業,佔整體企業98%,是否有能力建立相關制度,也仍是問號。建議未來就算私部門要適用相關法規,也應該將上市櫃公司跟中小企業分流,不能穿同一件衣服、一體適用。
賴正鎰則說,揭弊者、吹哨者保護,容易造成公司僱主、員工的對立,這對企業是一種傷害,而且部分員工可能知曉公司的營業秘密,卻檢舉公司讓部分的營業秘密曝光,對企業而言也相當不利。賴正鎰表示,政府不應鼓勵人民檢舉這、檢舉那,造成人與人、員工與企業間的不信任,對社會環境也會造成不良風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