創新談丨莫把彼“院士”當此院士

來源:媒體滾動

陳志文

近年來,有關國內學者當選歐洲自然科學院等組織“外籍院士”的消息時有出現,成爲輿論關注的焦點。很多人都在疑惑:這些聽起來名頭不小的組織,是不是官方舉辦的機構?其“院士”的含金量究竟如何?是不是和我們的兩院院士一樣?

通過不太複雜的查證,我們就可以看出端倪。比如,歐洲自然科學院是一個“非政府公共協會”;聯合國科學院與聯合國沒有任何關係;俄羅斯自然科學院也非國家學術機構,而是“全俄羅斯公共創造性科學組織”。

對於這些機構,我們可以簡單將其理解爲民間註冊的學術組織。它們與歐洲科學院、俄羅斯科學院等名稱相近,但學術水平不可相提並論。

在機構的註冊和名稱使用上,國內外是有很大區別的。在一些國家,冠以“世界”“亞太”“全美”等字樣的組織,都可以隨便註冊。而在我國,註冊含有“中國”“全國”“國家”等的名稱,是要遵循嚴格審批程序的,因爲名字背後體現的是政府公信力。不難理解,諸如聯合國科學院、歐洲自然科學院之類的組織,同我們的中國科學院、中國工程院相比,無論是機構性質,還是權威性、公信力、學術地位,以及院士評選的程序和標準,都有着很大差別。簡言之,彼“院士”非此院士。

遺憾的是,有人利用中外文化和制度的差異,利用我們對院士的尊崇,故意混淆概念,誤導了很多人。現實中,有的個人以獲得“外籍院士”自居,有的單位以擁有此類“院士”爲榮。有的地方因國內兩院院士評選難度大,在申報院士工作站時,不加差別地把“外籍院士”作爲項目申報條件之一。更有一些深諳中外文化差異的中介機構,甚至把“洋院士”做成了一項供需兩旺的生意。

無疑,國內學者加入外國科技組織,對於增進中外科技交流、促進我國科技發展,是有積極意義的,但我們也必須對形形色色的“外籍院士”有一個正確認知。一方面,有關地方和部門要釐清“院士”虛實,不能隨便給人站臺、背書;另一方面,教育科研機構也要切實防範學術投機主義,不能盲目把擁有多少“洋院士”作爲衡量學術實力的指標,更不能當成裝點門面的道具。

需要強調的是,在我國,“院士”稱謂是有着特殊含義的。而外國民間科技組織成員,實際上是“會員”“會士”。因此,媒體在報道中也應擔負起社會責任,對此類情況加強識別,作出準確翻譯。要防止“院士”一詞在中文語境中被濫用甚至被利用,避免給一些人“渾水摸魚”以可乘之機。

封面圖來自視覺中國

編輯:王程玥

審覈:朱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