儲蓄險只是一種比喻!不一定保本 政府也沒核可這險種
保險局根本沒有核可任何一張稱爲「儲蓄險」、「類定存」的險種保單,單純只是保險公司的「比喻、話術」,民衆購買類似保險商品前,務必要特別留意中途解約是會被扣一筆高額解約金,有可能連繳過的保費一塊錢都拿不回來。
有保戶因爲罹癌家庭經濟窘困,想拿回繳了一年的儲蓄險總保費7萬多元,結果保險公司客服跟保戶說,扣除相關的行政費用、業務佣金、解約金等,沒有辦法退還任何保費。
相關可參考《儲蓄險繳了7萬隻能領回0元 中途解約 不保本還大虧》、《「買對保單」說容易難做到位 先懂保險是保護財務風險》、《別被業務員騙了! 保險不是定存 提前解約會損失保費》、《解約虧很大!儲蓄型保單提前終止 25萬保費只拿回9萬》報導。
保險經紀人商業同業公會理事長朱水源表示,保險就是保險,是保護財務風險,但不是民衆一般認爲「像銀行定存的儲蓄」單純的(本金+利息)的商品,而是保險公司會收取一筆頗高的前置費用,還有政府規定的責任準備金等,以在保險滿期時或是需要支付理賠金,保險公司都已備妥費用履約。
朱水源也強調,過往傳統保單名稱是寫「養老保險」,現在演變爲「增額終身壽險」,都是一般民衆口中所說的「儲蓄險」,但這些保險商品都要注意一個「閉鎖期」也就是「得被保險公司鎖住幾年後纔可以解約,而且所繳的總保費不會被倒扣解約金,但同樣地也不會有太多利息」。
譬如說,民衆把資金放在銀行定存6年,享有利息3%,可以得知會獲得的利息金額之外,也不會有解約金的約定。也就是說若民衆定存到第3年臨時有急用,需要拿回這筆錢,那麼銀行會退還你的這筆全額資金,但依條約滿期才能享到的利息就失效,就是單純地損失利息,但不會虧損到本金。
但保險商品則是因爲設計結構複雜,雖然有類似儲蓄的概念,但是每張保單都會約定一個「解約期」。各家條款約定解約時間都不同,愈早解約的話,通常解約金反而大於總保費,民衆這時拿回就會覺得怎麼少拿自己總繳的保費,才知道這張保單不是儲蓄,也沒有保本,太早解約很不划算。
但是如果依條約放到滿期,甚至滿期放了愈久,纔有機會享到保險公司預估的趴數利息。這時保戶就會感覺到買保險可以當儲蓄。
朱水源還說,民衆購買保險商品時,可以先思考這張保單的價值能解決你什麼問題,如果是買保單達到儲蓄的目的,接下來可以考慮把儲蓄分爲短中長期的目標,而且需要有的資金是能夠維持流動性,也就是說當財務發生一些急需狀況時,可以隨時動用這筆資金。
而一般大家知道儲蓄就是利息跟安全性,如果民衆覺得買保險的利息比定存高就可以存進去,但是保險必須有年期利息,等年期到了纔會比銀行好,也就是說放到滿期是需要放上一段時間的,而這也就會面臨前面所說的「資金流動性的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