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國旅遊臨時退團 將放寬41天前解約僅扣5%團費

旅行團示意圖。(圖/記者周宸亙攝)

記者賴文萱/臺北報導

交通部觀光局日前預告修正國外旅遊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修正後的定型化契約放寬民衆退團的扣款比例,原先提早31天前解約仍然要被扣1成團費賠償,現在只要民衆提早41天前解約,僅需被扣5%團費賠償,是目前的一半,對民衆較有利,最快下半年就能上路

▲未來臨時退團,提早41天解約賠償費用降低。

現行「國外旅遊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若旅客在出發前任意解約,將依解約天數按比例退費,即使提早在31天以前解約,仍要被扣1成團費賠償。觀光局表示,修正後的定型化契約,若提早在41天前解約,僅需要被扣5%團費賠償,若是出團前31天到40天退費,則比照現行扣團費1成。另外,修正後的定型化契約也將明訂,若發生旅行社棄置或滯留旅客,非歸責旅行社的一般過失,旅行社應賠償交通費外,至少也應賠償被棄置天數團費的1倍違約金,若是明知卻沒有處理的重大過失,則要賠償3倍,若是惡意、故意棄置則要賠償5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