臭女人蠢貨!人妻悲忍7年悽慘婚 放生嘴賤家暴男
被辱罵臭女人蠢貨,人妻悲忍7年悽慘婚,最終決定放生嘴賤家暴男。(示意圖、與本案無關/AI生成)
女子小萱與男子阿國(均化名)在日本認識,交往4個月就結婚,之後返臺同住並育有1名小孩,阿國因在東京開公司,便臺日兩地往返生活。由於認識到結婚時間甚短,後來小萱發現彼此價值觀歧異極大,常因爲瑣事爭執,阿國無法控管情緒,竟常用「臭女人、蠢貨」等辱罵還家暴,小萱忍了7年最終訴請離婚。
法院審理,小萱指控,雙方經常因爲生活瑣事齟齬不斷,只要她日常事務未能順從阿國的意見,例如共同遊玩線上遊戲時,阿國經常暴怒羞辱她,「滾」、「臭女人」、「有病」、「蠢貨」、「趕快滾、爛貨」、「你大腦裝的都是什麼?低能、和你在一起受名至少減短20年」。
小萱難過地表示,後來阿國還會對她家庭暴力,某次因工作意見不同,阿國在公司對她不斷謾罵,還拿桌上話筒揮擊辦公桌並作勢攻擊,再用力將辦公桌格板玻璃擊破,還掌摑她,以此方式宣泄情緒。
又有一次是在孃家,阿國因細故就打壞門鎖,衝進房間用頭撞擊她,還掌摑她數個巴掌,再將她壓制在牀上,不斷毆打及掐住脖子。後來某日半夜時分,雙方發生齟齬,阿國竟用腳對她猛踹還拉扯頭髮,更咬傷她的臉頰。
阿國辯稱,雙方因價值觀及互動方式偶有爭吵,相互間雖有謾罵,但僅是一時情緒話語,結婚7年難免因價值觀差異、事業經營、對於小孩教養看法不一而起爭執,但只要雙方坦誠溝通,應可化解歧見。
小萱指控他有暴力行爲,事實上是因他當下情緒激動、肢體動作較大,並非有意圖施暴,而小萱所提出的對話紀錄及受傷照片,大多都是小萱惡意曲解、錄音剪輯,明顯並非是客觀的事實。
法官審酌,阿國動輒以言語謾罵羞辱或是肢體暴力,顯與夫妻互相關愛扶持之情迥異,難期雙方能繼續共同生活 ,婚姻互信互愛基礎已失,感情 破裂難以回覆,小萱請求離婚,即屬有據,應予准許。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之行使或負擔,由小萱單獨任之,較符合最佳利益。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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