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瓦斯手槍隨機行搶還強迫喂毒 強盜犯遭判刑

高院刑事大樓外觀。本報資料照片

周姓男子今年初在新北市街頭,隨機挑選羅姓男子駕駛的轎車,持瓦斯手槍脅迫對方還將其上銬,因擔心羅男指認,逼羅吃下4顆毒品,一審新北地方法院依攜帶凶器強盜罪將周男判刑4年6月,二審臺灣高等法院考量他與被害人達成調查,改判4年徒刑。可上訴。

周男因積欠債務,今年1月26日上午10點多他騎乘機車見羅男一人駕駛自用小客車,他認有機可乘,持瓦斯手槍趁羅將車輛發動時,開啓副駕駛座車門強行進入車內,將羅銬上手銬後,並出示包包內瓦斯手槍1支脅迫羅,至使羅抗拒交付2000元。

周男擔心事後遭羅男指認,竟脅迫對方吞服「使蒂諾斯」4顆,趁對方昏迷、無法抗拒之際,再從羅錢包內取走現金1萬5000元,案發後警方據報,持拘票拘獲周男。

高院斥責周男正值壯年,不思以正當方式獲取財物,爲圖個人之私利,持兇器瓦斯手槍、手銬強盜財物,又使被害人施用毒品,更造成其內心受到壓力與驚嚇,其隨機犯案之行爲,危害社會治安甚鉅,考量他已成立調解,判刑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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