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後收通知孩子是他的 男驚覺綠爆了!前妻反指他先外遇

收到通知「孩子是他的」,男子這才驚覺,離婚前對方就已外遇,女方則反控是他先外遇。(示意圖、與本案無關/AI生成)

男子阿國指控前妻小萱(均化名),在2021年初突棄婚姻不顧而離家,經原一再溝通仍不願意回家,雙方最終協議離婚並完成登記。不料,2022年1月他卻收到通知,小萱產下一子且推定是他的婚生子女,但孩子受胎期間,雙方並未共同生活更無性行爲,憤而提告小萱求償100萬元。

法院審理,小萱辯稱,她是因爲在2021年初發現阿國外遇後離家,並非毫無理由就棄雙方婚姻而不顧。因爲阿國外遇,導致她心情極爲低落,與友人外出傾訴心情後發生性關係,並在離婚後才發現懷孕,但她未因此重組家庭,現在是單親媽媽。

小萱表示,雙方在婚姻關係存在時,都因外遇、分居等問題而感情淡薄,夫妻關係早已名存實亡,各自都有違反對婚姻的忠誠義務,雙方對於婚姻破綻均可歸責。

法官認,夫妻本應互守誠實,確保共同生活的圓滿安全及幸福,縱然在夫妻爭吵或面臨離婚之際,也不許任意與他人發生性行爲,破壞對方基於配偶所生之身分法益,否則婚姻所保障的核心目的就蕩然無存。

法官檢視2人LINE對話紀錄,小萱:「發生幾次!出去幾次!還有誰!」、阿國:「在XX認識,出去三次。到XX之後就斷了。沒有其他人」、小萱:「所以就是發生三次是嗎?」、阿國:「對」、小萱:「除了她還有誰」、阿國:「沒有了」、小萱:「我要老實」、阿國:「老實了」。

法官審酌,小萱提供的事證,雖無法證明阿國與異性的交往程度,但阿國所爲已對雙方的婚姻有所妨害,致使小萱難以忍受而離家,並因而與他人發生性行爲。日前依法判決,阿國得請求之精神慰撫金,以20萬元爲適當。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