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刀隨機砍人竟爲吃免費牢飯!莽男得償所願二審判8年

黃男持刀隨機砍人,二審將他判刑8年。此爲示意圖。(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pixabay)

記者吳銘峰臺北報導

基隆男子黃家義,因積欠債務,想躲入監獄中吃免費牢飯,竟在2019年1月間某個凌晨,在新北市瑞芳火車站前隨機搭上一部計程車,將司機騙到偏遠山區後,自後方持刀猛刺司機3刀,司機重傷差點死亡。一審法院將他判刑8年,案經上訴,高院二審14日宣判駁回上訴,仍將他重判8年。可上訴。

判決指出,26歲的黃男曾有竊盜前科而入監服刑,但出獄後仍欠下大筆債務,他雖然加入討債公司,但成無力償還債務案發於2019年1月間,他先以手機通訊軟體向林姓友人表示,「今晚有買賣,我要去黑吃黑,我沒要騎車,所以要你載我,放心宵夜油錢算我的,也會給你薪水。」要求友人前來接應。

黃男就在隔夜凌晨,隨機搭上新北市瑞芳火車站前一部計程車,要求張姓司機將車輛開往新北市雙溪區,等車子行經偏遠山區時,黃男謊稱如廁,要求路邊停車。隨後拿出預藏的野外求生刀,朝司機肩頸刺殺3下,司機負傷反抗,鮮血噴濺在車內,黃男則開車門逃逸,並通知友人前來接應。司機駕車逃到瑞芳分局報案警方緊急將他送醫,醫院一度發病危通知,還好撿回一命;另外警方也在案發後隔天逮捕黃男,檢方依照殺人罪嫌提起公訴。

一審法院審理時,黃男辯稱是討債糾紛,說自己見血會亢奮、失控,纔打算將對方引誘到雙溪地區,由同事處理。但黃男供詞破綻百出,連被害人是誰都說不清楚,一審法院最後認定黃男因外欠有債務,無力清償,欲躲債入監服刑,故隨機攔計程車,犯下本案。一審法院最後認定黃男犯殺人未遂罪,判刑8年。

案經上訴,高等法院審理後,14日二審宣判,高院仍認定黃男犯殺人未遂罪,考量他持兇器刺殺素不相識之被害人,敗壞社會風氣,犯罪所生之危害、造成人羣之不安感甚鉅,犯後也未賠償被害人,高院因此駁回上訴,仍將他判刑8年。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