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岸風電3-2五業者完成送件 最快兩週後簽約
離岸風電區塊開發第2期,亦即離岸風電3.2期於今年8月公佈獲配案場,依序包括森崴能源又德風場、SRE風睿能源海廣風場、CIP渢妙二風場、科理歐永續能源海鼎一風場,以及英華威德帥風場等五座離岸風場,分配容量總計2.7GW。前三者預定併網時間爲2029年,後兩者預定併網時間爲2028年。
由於排序以國產化程度爲基準,沃旭能源大彰化風場因與前一順位的海廣風場場址有重疊,因此未獲配。
能源署署長遊振偉表示,11月11日辦理簽約的資料繳交期限前,獲配的五家業者都已經把資料送交完成。繳交資料不代表簽約完畢,在能源署檢視包括履約保證金等資料、若有缺件需補件等程序後,纔會正式簽約。遊振偉說,以過去經驗,簽約文件檢視完,大概需要兩到三週時間,簽約過後,風場的整個建制程序即正式啓動。
至於已經在建置階段的3.1期五座風場,除了對外宣佈融資順利、預定於2027年如期併網的CIP渢妙一風場之外,尚有科理歐及道達爾海鼎二風場,風睿能源海盛風場,法國電力及臺亞風能環洋風場,力麗及天豐新能源海峽二風場,能源署皆因疫情不可抗力因素給予展延一年,預計在2027到2028年併網。遊振偉表示,業者都在進行前置作業,例如融資、取得電業籌備許可、施工許可等。
能源署表示,3.1期最需要的協助,是媒合買賣雙方,能源署觀察,買方的需求越靠近2030年纔會更加明顯,有幾家規模較大的電子業,對再生能源到位的需求則比2030年還要更提前,但這些業者想用什麼方式購買綠電,其公司內部都需要很多溝通時間,這時候就希望未來將掛牌成立的泛公股售電平臺可以協助,經濟部希望該平臺在今年底之前籌備完成。
未來3.3期方面,遊振偉指出,由於將不會把國產化當作強制性要求,因此整體遴選機制必須重新設計,未來的重點將會是併網時程、財務能力與技術能力、以及地方連結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