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中城大火奪46命!主嫌黃格格二審宣判結果出爐

高雄城中城大火主嫌黃格格。(本報資料照片)

高雄市鹽埕區「城中城大樓」大火造成46死慘案,兇嫌黃格格一審依《放火罪》遭判處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案經上訴至二審,今上午高等法院高雄分院宣判,改依殺人罪,判無期徒刑。

發生於2021年10月14日凌晨的城中城大樓,造成46名住戶罹難。檢方查出,黃格格因懷疑郭姓男友與前女友藕斷絲連,2人常爲此大吵,2021年10月13日晚間10時許,黃與郭在城中城1樓小套房內飲酒,又爲感情事大吵,郭懶得爭辯先行離開,獨留黃格格1人,黃懷疑郭又跑去找前女友,氣得把未熄滅的香灰倒在皮沙發上就離開,不到15分鐘延燒整棟大樓,濃煙因「煙囪效應」上竄,46名住戶嗆死家中,依殺人等罪起訴黃女。

高雄地院審理時,合議庭認爲火災確定是黃所引起,但黃遺留火源的點離住戶至少有20公尺以上距離,因延燒數十輛機車引發嚴重火勢,加上城中城大樓消防區劃不完整,沒有任何一層樓的防火門發揮作用,導致濃煙快速流竄害命,依檢察官提出證據,無法證明黃女有殺害大樓住戶故意,她對放火造成住戶死亡結果雖有明顯過失,但並沒有故意,不成立殺人罪,成立刑法放火及過失致死罪,依刑度較重的放火罪判處最高刑度無期徒刑。

案經上訴至二審,高等法院高雄分院30日上午宣判,改依殺人罪判無期徒刑。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