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立清算組近四年後 安邦集團、安邦財險破產獲監管批覆 相關風險已得到處置

財聯社8月2日訊(記者 王宏)今日國家金融監管總局發佈了關於安邦保險集團和安邦財險破產批覆,同意安邦保險集團和安邦財險進入破產程序。

業內人士表示,通過批准破產並明確相關程序,有助於保護各利益相關方合法權益。此外,安邦集團破產不意味着消費者權益受到損害。安邦保險集團風險的成功處置,也是大型金融機構風險處置的重要樣本和示範。

安邦集團、安邦財險破產獲監管批覆

今日《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關於安邦保險集團股份有限公司破產的批覆》、《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關於安邦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破產的批覆》發佈,監管原則同意安邦保險集團、安邦財險進入破產程序。

畢馬威保險行業諮詢合夥人、英國精算師劉皓宇對財聯社記者表示,此次安邦破產獲得批覆,對於其他風險險企的處置具有重要的參考價值。通過批准破產這一保險企業全生命週期的最終階段特定形態並明確相關程序,有助於更爲科學系統的保護各類利益相關方的合法權益。

“金融監管總局同意安邦集團破產,說明監管部門在依法處置問題金融機構,以維護金融市場的穩定和秩序,破產程序的進入也符合法律規定”,蘭迪律所高級合夥人陳禹彥對財聯社記者表示。

陳禹彥還表示,安邦集團破產並不意味着消費者權益會受到損害。在處置過程中,大家保險集團依法受讓了安邦人壽、安邦養老和安邦資管的股權,以及安邦財險的部分保險業務、資產和負債,繼續爲消費者提供相應的保險服務。

2022年10月28日發佈的《國務院關於金融工作情況的報告》中指出,防範化解重大金融風險取得重要階段性成果。2017年至2021年,精準處置“安邦系”等大型集團風險,平穩化解一批高風險中小金融機構風險,金融風險整體收斂。

金融機構風險處置的樣本

實際上,安邦保險集團風險的成功處置,是我國防範化解金融風險的一項重要事件,也是大型金融機構風險處置的重要樣本和示範。

2018年2月23日,原中國保監會發布公告,鑑於安邦集團存在違反《保險法》規定的經營行爲,可能嚴重危及公司償付能力,依照《保險法》第144條規定,決定對安邦集團實施接管,接管期限一年。國務院機構改革後,原中國銀保監會取代原中國保監會依法履行對安邦集團的接管職責,推動化解安邦集團風險。2019年2月22日,依照《保險法》第146條規定,原中國銀保監會決定將安邦集團接管期限延長一年。

2019年7月11日,原中國銀保監會批准中國保險保障基金有限責任公司、中國石油化工集團有限公司、上海汽車工業(集團)總公司共同出資設立大家保險集團有限責任公司,註冊資本203.6億元。大家保險集團依法受讓安邦人壽、安邦養老和安邦資管股權,新設大家財險,承接安邦財險。安邦保險集團和安邦財險將依法予以清算註銷。

安邦集團在2015至2017年上半年期間,集中銷售了超過1.5萬億元的中短存續期理財保險產品,2018年至2020年初出現滿期給付和退保高峰。截至2020年1月,接管前安邦集團發行的1.5萬億元中短存續期理財保險已全部兌付,未發生一起逾期和違約事件。

2020年2月22日,原中國銀保監會發布公告,根據《保險法》第147條規定,從安邦保險集團拆分新設的大家保險集團已基本具備正常經營能力,依法結束對安邦集團的接管。

2020年9月14日,安邦保險集團官網發佈公告,該公司當日召開股東大會,會議決議解散公司,併成立清算組(籌)。下一步,安邦保險集團將按照法律法規向中國銀保監會申請解散,在取得相關行政許可後及時組織清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