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新購住房只覈查擬購區(市)縣住房情況,正掛牌出售的套數做相應覈減

8月12日,四川省成都市發佈多條關於購房的政策,涉及公積金付首付、購房首套資格認定、住宅小區地下車位預售等方面。

新購住房只覈查擬購區(市)縣範圍內住房情況

成都市住房和城鄉建設管理局出臺通知,進一步優化住房交易相關政策。通知顯示,爲取得購房資格納入保障性租賃住房房源庫的住房,未出租或租賃合同已終止的,可自願申請提前退出保障性租賃住房房源庫,並解除上市交易時間限制。

同時,在本市範圍內新購買住房,只覈查購房人在擬購住房所在區(市)縣範圍內住房情況,無住房的,認定爲首套房。在擬購住房區(市)縣範圍內有住房且正在掛牌出售的,住房套數相應覈減。支持商業銀行按認定的客戶住房套數辦理個人住房貸款業務。

文件還提出,在成都市擁有2套及以上住房且相應購房貸款已結清的,支持金融機構自行確定首付款比例和利率。

上海易居房地產研究院副院長嚴躍進表示,此次對“納保”的政策進行了放鬆,對多套房產持有者而言,過去需要通過納入保租房體系纔可以享受首套房資格。而現在即便不“納保”,也可以享受首套資格。

嚴躍進同時表示,對於購房所在地無房或房源掛牌出售,即可以覈減住房套數,其本質上就是放寬了首套房的認定標準,使得很多人購房普遍可以享受首套房的資格。2套房及以上若是貸款結清,銀行可以根據情況發放貸款,這其實也可以讓一些購房者享受到首套房的資格。

嚴躍進稱,成都放寬首套房認定資格,讓更多購房者享受到首套房的購房條件和貸款條件,正是體現各地立足一城一策的政策導向,繼續在購房政策方面優化。

允許提取公積金付首付

同一日,成都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發佈《關於支持提取住房公積金直付購房款的通知》,在本市行政區域內購買新建商品住房的住房公積金繳存人,可申請提取本人及其配偶名下住房公積金直付購房款。本通知自2024年9月15日起實施。

通知明確申請條件:繳存人及其配偶(以下統稱“申請人”)在本市行政區域內購買新建商品住房,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後,成都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將申請人住房公積金賬戶可用餘額,直接劃轉至購買房屋所屬項目的商品房預售資金監管賬戶用於支付購房款。

提取頻次及額度方面,文件顯示,申請人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後可提取一次;提取金額不超過申請人住房公積金賬戶可用餘額,且全款購房的不超過總購房款,按揭貸款購房的不超過首付款;住房公積金劃轉至資金監管賬戶前,申請人不能辦理住房公積金賬戶轉移及其他提取業務。

住宅樓棟達到預售許可條件的,可同步預售對應地下機動車停車位

此外,成都市住建局還印發了《住宅類開發項目機動車停車位銷售指引(2024版)》。第一階段銷售,開發企業預售商品住宅時,住宅樓棟達到預售許可條件的,可同步預售對應地下機動車停車位。其中,預售階段,開發企業向建築區劃內的單套住宅業主銷售不超過1個機動車停車位。車位完成竣工驗收備案後,開發企業向建築區劃內的單套住宅業主銷售不超過2個機動車停車位。

第二階段銷售環節涉及三方面。一是,銷售條件,建築區劃內房屋分戶轉移登記的建築面積達可售總建築面積(不含車位、設備用房及自持部分建築面積)80%以上;或房屋分戶轉移登記的建築面積達可售總建築面積(不含車位、設備用房及自持部分建築面積)60%以上,且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及房屋所有權首次(或初始)登記滿2年。

二是,預留機動車停車位。房屋分戶轉移登記的建築面積達可售總建築面積(不含車位、設備用房及自持部分建築面積)80%以上的項目,開發企業應預留車位(個數,不含人防車位)不少於總車位數的2%;其他項目應預留車位(個數,不含人防車位)不少於總車位數的5%,用於滿足尚未購買機動車停車位業主在規劃配比範圍內的預期需求。

三是,滿足銷售條件和預留要求後的機動車停車位銷售。開發企業應在商品房買賣合同中約定各階段車位的銷售方式,並以書面形式在建築區劃內出入口、公示欄等顯著位置公示剩餘機動車停車位的位置、編號、數量、價格、相關證明文件及購買人條件等不少於30個自然日。超過公示期仍未銷售的機動車停車位,可由本建築區劃內業主購買,單套業主購買車位數不超過4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