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祖輝/國道設置過多警示告示牌 醜了風景又徒增民怨
▲ 取締超速違法其來有自,但高速公路警察局設置一堆實實虛虛的警示告示牌,目的是爲何?(圖/記者呂佳賢攝)
● 陳祖輝/中央警察大學犯罪防治所博士
最近開車從桃園到新竹走國道1號,過楊梅之後到竹北之間高速公路路段,目測約有5~7個測速警示告示牌,最扯的是,爲了遵循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設置規則,在300至1000公尺區間設置測速警示告示牌,該路段有兩個固定相機前後至少設置4個告示牌,尚不包括機動測速告示牌位置。
吾以爲,取締超速違法其來有自,但高速公路警察局設置一堆實實虛虛的警示告示牌,目的是爲何?是想盡辦法抓違規嗎?還是想盡辦法保護大衆不要違規?重點是如何取締與取締之比例原則?如果警方連這些都沒想清楚,只擔心取締罰單最後被提上法院裁定無效,於是只好加設一大堆警示告示牌,運用一大堆科技照相設備,請問我們的交通正義是這樣維持的嗎?
取締目的有問題 無意義的法規也是交通亂源!
▲ 臺灣交通之所以難以維持,其中除法令混亂外,道路硬體維護,以及一大堆行政命令和交通規定是造成今日交通秩序混亂原因。(圖/記者沈繼昌翻攝)
吾以爲,臺灣交通之所以難以維持,其中除法令混亂外,道路硬體維護,以及一大堆行政命令和交通規定是造成今日交通秩序混亂原因。舉例而言,筆者最近清晨在臺北市士林區中正路福林地下停車場附近被照相超速20公里,該路段是限速50公里,凌晨五點車少開時速到70公里被照相取締,才發現該路段最近半年內才加裝科技偵測照相系統,因此提高取締效率。事實上,該路段在每天上下班時間常常塞車,時速本開不到50公里,只有非尖峰時段,車速纔可能超過50公里,警方是取締違法駕駛行爲?還是取締超速?吾人認爲應該是取締該路段任何時間的違法取締駕駛,如不打方向燈切換車道,甚至有些公車蠻橫由路邊切入內車道等,或是路段危險駕駛等。科技監測竟然只抓超速,而且是在離峰時間,這取締目的實在是有問題。如果這理論成立,要不要乾脆離峰時段也來取締紅線停車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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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取締應抓大放小 過多警示告示牌徒增民怨
▲ 警方應抓大放小執法取締,若已經大量仰賴科技執法,應該利用科技抓出真正危險的交通駕駛。(圖/記者郭世賢翻攝)
回到高速公路裝設一大堆警示告示牌,除讓駕駛開車容易分心,擔心遭測速而無法提高速度,甚至各告示牌設置浮濫,表明高速公路不是Freeway,而是Unsafe Freeway,即不安全的高速公路,違反前者自由高速之路的意思。警察執法固然是保障大多人安全的權益爲主,但心存算計或戰術性執法,容易被評認爲是一種選擇性執法,此導致人民對警方執法之不信任外,更難以在正義與安全之間找到平衡。更重要的是,一條高速公速公路兩排景緻已經難以變得很美,這時警察設置一大堆警示告示牌,更是讓風景變差,肅殺感增加,這對駕駛開車心理不是健康該有的狀態。因此建議,警方應抓大放小執法取締,若已經大量仰賴科技執法,應該利用科技抓出真正危險的交通駕駛,而不是以一大網,大魚小魚和小蝦米全抓,實在是讓外國人百思不得其解,臺灣,最美麗的風景是「人」,而臺灣最醜陋的風景,卻是道路警示告示牌與一大堆不一致的限速告示牌,這些牌子造價算算也不斐,都是民脂民膏,設了一大堆,交通取締成效雖然很好,但也增加民怨,這樣權衡下,交通警察大人們,你們覺得合宜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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