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重文臺智光案羈押快兩個月 檢方不排除聲請延押

國民黨臺北市議員陳重文遭檢舉涉嫌收受監視器業者、臺灣智慧光網負責人李慶煌賄賂,利用質詢施壓拉高採購預算,檢方依涉嫌貪污治罪條例等罪嫌,聲押禁見陳重文獲准。因羈押期限將於本月21日期滿,檢方不排除聲請延押陳重文,全案仍在偵辦中。

全案源於,2023年間臺北市政府警察局編列「監視錄影系統傳輸網路服務費」預算,原預算金爲5.5億元,之後主動調整減至4.6億元送審,李慶煌涉嫌透過曾任職於北市府殯葬處的臺智網主管陳豐源,找上陳重文關說,希望陳藉質詢拉高預算。

2023年12月至2024年1月間,李慶煌曾多次邀陳重文聚會,疑給付數百萬元賄款給陳重文,陳事後在質詢時向市警局施壓,將提監視錄影系統傳輸網路服務費預算,最終調整爲5.2億元。

調查指出,臺智網負責3M寬頻光纖傳輸系統,監視器工程則發包給立錡雲端科技公司,而陳重文又有投資立錡雲端科技,與負責人康立錡交好,檢方認定其中涉有利益輸送關係。

今年3月14日,檢廉搜索約談陳重文,訊後依貪污治罪條例違背職務收賄等罪,向臺北地院聲押禁見陳。臺北地院認爲,陳重文坦承涉公司驗資本不實罪,但有關與康立錡以預先分配機關標案款項層轉得利等節,供述與證人說法有出入,駁回聲押,裁定200萬交保,檢方不服裁定抗告。

臺灣高等法院審理認爲,陳重文涉犯貪污治罪條例圖利、財產來源不明及公司法資本不實等罪嫌重大,圖利罪是最輕本刑5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且有串證、滅證之虞,案情龐雜,有待檢察官查明。

裁定書指出,陳重文具有民意代表身分,對涉案人員及證人具有一定影響力,交保後確有勾串證人的舉動,一審裁準200萬元交保,卻未具體說明保證金如何足以替代羈押,檢察官抗告爲有理由,撤銷原交保裁定發回重裁。

臺北地院於今年3月21日,裁定羈押禁見陳重文;同月28日,檢方首次提訊陳重文。因羈押期限將於本月21日屆滿,檢方不排除聲請延押陳重文。

臺北市議員陳重文(右)。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