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致中代父回應:不可能認罪

陳水扁之子陳致中。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針對總統府正式宣佈前總統陳水扁特赦案無此決定,陳水扁之子陳致中昨晚在臉書迴應,他代表陳家鄭重重申,二○○九年開庭對外的承諾,性質爲選舉結餘款之海外帳戶資產絕非不法所得,不可能認罪,惟本於「取之於社會、用之於社會」的信念,若最終陳家可自由決定款項用途,願全數作爲國家社會公益使用。

臺北地檢署指出,目前扁家判刑定讞部分,執行沒收犯罪所得與罰金的金額已超過十一億元,未執行的扁家海內外帳戶財產還有七億多元;其中,扁家在瑞士帳戶遭凍結資產約還有四點五億,檢方仍積極希望追回。

臺北地檢署統計指出,目前有關陳水扁判決定讞的龍潭購地案、陳敏薰買官案等,包括陳水扁個人二點七九億元的犯罪所得、扁家則共計六點九五億元;併科罰金部分,陳水扁的二點五億元、吳淑珍二億元,等於總計十一億點四五○○萬元都已執行入國庫。

檢方表示,目前判決定讞的四案中,還有七億多元的扁家國內、外資產尚未執行,且七億多元資產並不包括不動產部分。

二○一○年阿扁因龍潭購地案遭判刑定讞,當時特偵組共扣押扁家不動產、珠寶及現金等資產,超過新臺幣十一億元,另外,扁家利用賄款輾轉洗錢到美國,購買位於紐約、維吉尼亞州的兩處豪宅,經美國司法部查扣拍賣後,扣除美國分享後,歸還我國的拍賣所得款約臺幣四千八百萬元(一五○萬美元)。

當時特偵組在海角七億外,陸續又查出扁家藏放在國泰世華金庫中的十餘億現金,輾轉透過買豪宅、透過人頭轉匯到的海外,進而查出扁家在瑞士帳戶約四點五億臺幣被凍結;另外,黃芳彥也曾傳訊讓特偵組查扣吳淑珍寄放在他身上的數顆鑽石。

陳水扁目前遭判刑定讞的包括龍潭購地案,法院認定扁珍夫妻收受臺泥四億元賄款;陳敏薰買官案部分,扁珍夫妻被法院認定收賄一千萬;另外二次金改中的元大並復華案,扁珍夫妻收受元大兩億元賄款。吳淑珍另外在判決定讞的南港展覽館案中,被認定收賄九千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