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慶京抗告案何時送高院? 合議庭:4人到齊或有人放棄才處理
威京集團主席沈慶京。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涉京華城、政治獻金案的民衆黨前主席柯文哲等4人本月2日裁定羈押禁見,合議庭決定等4名羈押被告法定抗告截止日到期再「一併」將抗告案送臺灣高等法院,如截止日前4人的抗告案「到齊」,則會提前將抗告案移交高院。
本月2日、即上週四被臺北地院合議庭裁定羈禁見的是柯文哲、威京集團主席沈慶京、臺北市議員應曉薇、柯辦前主任李文宗,除沈於裁押隔日已提出抗告,其餘3人是否抗告?還在猶豫期。
刑事訴訟法規定,抗告除有特別規定,應於10日內出,自送達裁定後起算;「柯文哲案」本月2日裁定柯、沈、應、李4人羈押禁見,依規定,4人的最後抗告期限會是本月11日,但11日是週休,依法順延1日,因此,目前還未提抗告的柯、應、李,至遲須在11日提出纔有法律效力。
柯文哲等4人上月26日起訴、移審,合議庭2度裁定4人交保,檢方不服裁定的抗告,以「一紙」狀子提出,高院只須2案分由2個合議庭審查,不過,被告如今就新的羈押裁定抗告與否還未定,爲節省訟源,臺北地院決定「一次」處理。
臺北地院受理「柯案」被告抗告,因高院要求紙本卷宗,不要電子卷證,且如果個別送高院審查,會造成高院由不同合議庭審查同一案,再加上臺北地院多次影印卷證工事多,合議庭經評議決定統一送案、卷。
合議庭認爲,如在本月11日抗告截止日前任一天柯文哲、應曉薇、李文宗全提抗告,法官一樣會整卷、印卷向高院提出,簡單說,沈慶京雖然已率先開「第一槍」提抗告,但抗告訴訟並不會優先進行,還要等待柯文哲等人的最後決定。
臺北市議員應曉薇。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民衆黨前主席柯文哲。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柯辦前主任李文宗。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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