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菊未接受詢答 民衆黨質疑程序不完備:民進黨硬過將違法
▲民衆黨質疑,監院人事未完備程序,民進黨17日若強行通過恐違法。(圖/記者屠惠剛攝)
前總統府秘書長陳菊14日首度以監察院長被提名人身份赴立院備詢,朝野立委爆發激烈衝突,最後無法進行詢答,陳菊則在混亂中離開立法院。對此,民衆黨質疑,若民進黨執意在17日強行表決通過監院人事,恐違法,按照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監委名單必需交付全院委員審查,如今沒有詢問的程序,實質審查就不完備,可能會因此違反職權行使法。
民衆黨團總召賴香伶說,審查程序有敲槌啓動會議嗎?明天下午能夠垂下休息的程序嗎?沒有開始也沒有結尾的程序,就要在17日強行表決,我們是強烈質疑,第一違反職權行使法,希望院長說明。
賴香伶也強調,不管國民黨動用什麼方式杯葛破壞,他們自己欲對國人說明,民衆黨沒有跟他們一起用破壞來中止質詢,沒有要求被提名人不來接受詢答,沒有因爲程序中止而不準備質詢。
「陳菊希望這是她光榮的最後一役,希望對得起國人。」賴香伶說,民衆黨質疑的不是過去沒有爲民主貢獻沒有爲人權付出,質疑的是這次提名審查到今天的程序,真的太多疑慮需要說明。
副總召張其祿表示,監察院提名一連串的風波,既違憲又違法,這樣過程實在非常糟糕,監察院長陳菊進不了議場,過程中造成混亂,「是不是要在這麼混亂過程中,執政黨還要強行投票直接通過?這樣的過程必需正告民進黨政府,這樣的做法有違法違憲大問題」。
張其祿說,雖然陳菊說要做末代院長,但這真的有憲政體制的混亂,「試問末代監委,是幹6年還是幹2年?這些問題都不能釐清」,呼籲蔡總統創下好的憲政慣例,停止提名作業
張其祿表示,按照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29條規定,在程序上必須經過全院委員會的審查,要投票、經立院1/2以上同意,第30條更直接,要進行審查跟備詢。就程序本身而言也走不下去,少了這些程序,禮拜五還要強行輾壓投票,「這樣監委、院長,到底合不合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