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冠安/國民黨將爲「傅崐萁入黨」違反黨內規程?

陳冠安國民黨黨革青」發起人,青年政治工作者、臺大政研所、國家政策研究基金會助理研究員、專欄作家

國民黨在2020大選,於總統和國會雙雙失利,因此選後掀起一陣改革呼聲,也成爲此次黨主席補選的主要焦點

不過,當黨內各方紛紛提出改革倡議時,正值看守時期的常會,卻在2月5日決議覈准傅崐萁恢復黨籍的申請,引發喧然大波與程序爭議,不只讓隱退多時的前秘書長金溥聰現身反對,更是讓考紀主委因而辭職。

伴隨而來的,則是黨內挺傅派的指責,認爲反傅派是在走內鬥老路。兩位黨主席參選人也被迫表態,陷入風暴之中。

於是本處於改革風潮的國民黨,一時之間改革焦點全失,又再陷入到內鬥紛爭之中。那到底傅案爲何會引發黨內震盪,傅案的爭議是什麼?國民黨這此改革是否能避免這類爭議再度發生?

▲陳冠安指出,傅崐萁入黨案有違反《中國國民黨黨員違反黨紀處分規程》的疑慮。(圖/記者屠惠剛攝)

傅案程序爭議:程序不符規程

傅崐萁恢復黨籍案之所以引發爭議,可以從程序和實體面來看。

在程序面上,根據《中國國民黨黨章》第39條:「黨籍、黨權黨職之恢復等程序,另定之」所制訂出的《中國國民黨黨員違反黨紀處分規程》第34條:「黨員受撤銷黨籍處分經過三年以上,或受開除黨籍處分經過六年以上,對黨仍有顯著貢獻者,得陳述具體事實,連同證明文件,向所在地黨部請求恢復黨籍。所在地黨部接到請求後,應向原決定處分之黨部,調取資料,附具意見,經考覈紀律委員會之審議,及各該級委員會之決議,層轉中央覈准。」

就目前來說,傅崐萁系在2009年因違紀參選花蓮縣長遭國民黨開除黨籍,自然已達黨章規範可以申請回復黨籍的期限。然而,本案之所以被認爲違背程序正義,甚至讓考紀會主委不願背書而辭職的關鍵原因,其實就在於2月5日的中常會決議。

這份由中常委李昭平提案的決議,以「爲擴大本黨力量,協助本黨重返執政」爲由,「擬請常會覈准傅崐萁立法委員申請恢復黨籍」。

然而,根據前述規程第34條,恢復黨籍的程序應由所在地黨部進行,層層審議決議通過後,由中央覈准之。也就是說,根據規範,恢復黨籍的程序應是由地方至中央,而非中央至地方。

但事實上,在2月5日中常會決議覈准後,於2月15日,傅案所在地黨部的黃榮華黨部才通過決議恢復傅崐萁黨籍。反倒有中央逼地方通過決議的疑慮。

此外,提案人李昭平實際上在1月15日就已口頭辭職,雖然程序上尚未完備,李仍具中常委資格,但在宣示辭職後仍提出重大決議案,自然引人注目。

▲陳冠安指出,傅崐萁入黨案提案人提案人李昭平在1月15日就已口頭辭職,卻在宣示辭職後仍提出重大決議案。(圖/記者屠惠剛攝)

傅案實體爭議:本屆中常會不應處理重大政治爭議

至於實體爭議,傅能不能恢復黨籍,是政治問題,由相關單位與領導幹部負擔政治責任。然而,就目前來說,由當前的黨中央來推動傅崐萁恢復黨籍,則可能出現前人砍樹後人遭殃的結果。

首先,當前的代理黨主席係爲原中常委林榮德經中常委推選而成,但其推選程序並非經由黨章,而是根據《人團法》。因爲就黨章規範來說,僅有副主席可以擔任代理黨主席。因此由這位非經黨章程序、黨員直選,任期只有一個多月,3月7日補選後就要卸任的代理黨主席來推動重大政治案,在正當性上自然有所爭議。

其次,當前的中常委事實上任期早在去年10月時就已經結束,只是考量到總統與立委輔選,因此延長到今年3月改選。就任期延長的理由來說,是以輔選爲由。因此在選後,本屆中常委從民主政治的授權來看,正當性已然大減。更何況,在選後已有十多位中常委宣示辭職或表達辭意,包含江啓臣、蔣萬安黃昭順等人。所以無論是從任期、功能和人數來看,本屆中常會事實上並不應處理具有重大政治爭議的議案。

因此,無論是任期只到新主席上任的代理主席,抑或是有一半中常委放棄連任的中常會,皆無法承擔其目前進行政治處理的政治責任。所有問題,則將由新任的黨主席和中常會來概括承受,這自然不符合責任政治的道理。從此來看,將傅案留待新主席和新常會來處理纔是比較妥當的方式。

▲陳冠安指出,在選後已有十多位中常委宣示辭職或表達辭意,包含江啓臣、蔣萬安、黃昭順等人,本屆中常會事實上並不應處理重大政治爭議的議案。(圖/記者李毓康攝)

中常會仍需「覈准」傅案

就目前來說,傅案在所在地黨部的程序已經完備,進入到考紀會階段。但由於考紀會主委辭職,考紀委員紛紛請假而流會,因此傅案仍卡關在考紀會審議階段。不過中常會已通過周守訓爲新任考紀會主委,倘若考紀委員人數足夠,則考紀會的程序仍有可能完成。最新報導便指出,林榮德代理主席正試圖推進考紀委員在本週前往開會,以利本週三中常會確認傅案通過的議程。

然而從《違反黨紀處分規程》第34條的程序來看,即使考紀會通過,中常會也必須再做出新決議,須待一週後的中常會上確認新決議的會議紀錄,傅崐萁恢復黨籍案的程序纔算走完,而不能採用2月5日的中常會決議,在本週確認舊決議的會議紀錄。因爲規程明確規範,恢復黨籍程序系由所在地黨部提出,最後交由中央覈准。

而傅案的所在地黨部-黃榮華黨部做成決議的時點是在2月15日,因此2月5日中常會的「覈准」,在法律上只是建議性質,而非具有法律效力的「覈准」。

所以,從2月15日經由地方,轉至中央的傅崐萁恢復黨籍案,在考紀會審議過後,仍需要中常會再作「覈准」,斷無可能以補正之名來進行事前核準。否則傅崐萁模式將實質破壞《違反黨紀處分規程》中黨籍恢復由下至上的程序,讓黨中央未來將可肆意侵害地方的法定權利。

而如果說,根據法理來看,倘若本週3月4日通過新決議,則需要於下週3月11日確認會議紀錄,傅案才能完備程序,那本屆中常會就不應再對傅案進行處理,因爲在3月7日就會選出新常委。由新常會來確認舊常會議案,自然不妥。

▲陳冠安分析,國民黨反覆內鬥的部分原因,系因長期蔑視黨內製度而自行其事,最終淪於有關係就沒關係的權力競逐場域。 (圖/傅崐萁競選總部提供)

國民黨要從人治法治 考紀權必須獨立

國民黨長期以來雖然有黨務規章規範,然而卻時常因人設事,蔑視黨內製度而自行其事,最終淪於有關係就沒關係的權力競逐場域,也成爲黨內反覆內鬥的肇因之一。

藍營萬不能誤以爲可以繼續關起門,不顧社會觀感來玩人治這套。根據美麗島的民調,國民黨支持率在選後仍然在下降,選前12月底是24.3%,但在2月底卻減少到18.1%;好感度也從28.7%跌落至23.6%,反之負面評價則從57.5%增加到58.8%。也就是說,選後仍持下降趨勢。

所以,制度改革將是國民黨這次改革成功與否的關鍵所在。而要確立國民黨能從人治走向法治,就必須適度的強化現有權力監督機制,避免行政權過於強大,因爲絕對的權力必然帶來絕對的腐化。

就目前來說,由秘書長簽報黨主席覈定,提請中常會通過聘任的考紀會主委、副主委及全體委員,似乎就應從行政權獨立出來,作爲黨員直選的黨職,方可能獨立行使考紀權。包含直選比例、是否需要法律相關資格,則有再進一步討論的空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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