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都,死刑!

(原標題:陳都,死刑!)

7月9日下午,經最高人民法院覈准並簽發執行命令宜昌市中級法院依法對一黑社會性質組織案罪犯陳都執行死刑。

法院審理查明,陳都犯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故意殺人罪、故意傷害罪、敲詐勒索罪、尋釁滋事罪等多項罪名

其中,2011年4月25日晚,在一次聚衆鬥毆中,罪犯陳都持刀被害人欒某刺死。

此前,2008年5月23日,陳都因犯故意傷害罪被夷陵區法院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緩刑四年。

法院審理後判決,撤銷夷陵區法院2008年以故意傷害罪判處被告人陳都有期徒刑三年,緩刑四年的部分。被告人陳都犯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犯故意殺人罪,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犯故意傷害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犯敲詐勒索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犯尋釁滋事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與原故意傷害罪數罪併罰,決定執行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來源/三峽晚報全媒首席記者高伊洛  通訊員石志宏

編輯/庹雲峰 二審/周泉 終審/長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