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都,死刑!
(原標題:陳都,死刑!)
7月9日下午,經最高人民法院覈准並簽發執行命令,宜昌市中級法院依法對一黑社會性質組織案罪犯陳都執行死刑。
法院審理查明,陳都犯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故意殺人罪、故意傷害罪、敲詐勒索罪、尋釁滋事罪等多項罪名。
其中,2011年4月25日晚,在一次聚衆鬥毆中,罪犯陳都持刀將被害人欒某刺死。
此前,2008年5月23日,陳都因犯故意傷害罪被夷陵區法院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緩刑四年。
法院審理後判決,撤銷夷陵區法院2008年以故意傷害罪判處被告人陳都有期徒刑三年,緩刑四年的部分。被告人陳都犯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犯故意殺人罪,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犯故意傷害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犯敲詐勒索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犯尋釁滋事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與原故意傷害罪數罪併罰,決定執行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