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eers/明年國定假日,到底怎麼放?
出處:Cheers雜誌第195期主講/陳業鑫 整理/楊倩蓉 插畫/張慧嵐
新的一年即將來到,吵了近半年的一例一休《勞動基準法》部份條文修正草案,雖然尚不知最後定案如何,但無論是依照政府版本採行「一例一休」,或是勞團堅持的「週休二例」,基本上,未來國定假日,勞工不外乎就是休假;如果沒有休假就要補假,如果不想補假,僱主就要加發一日工資。展望來年,上班族不妨好好參考國定假日的休假辦法,提前做好明年度假計劃。
國定假日3選擇:放假、加發工資、調移
面對今年下半年讓企業與個人都感到紊亂的放假做法,在這裡提出說明:
舉例來說,國定假日該如何休假與補假?若落在週末及週日,該如何補假?
以今年11月12日國父誕辰紀念日適逢週六,以及12月25日行憲紀念日適逢週日爲例,需不需要補假?如何補假或給付加班費?
按照《勞動基準法》第37條規定,凡紀念日、勞動節日及其他中央主管機關規定應放假之日,均應休假。所以當然要給予休假。
至於,如何補假或計算加班費?這要分3個層次來談:
1、給予休假或補假:
如果國定假日落在平日,例如今年10月25日臺灣光復節是在週二,那麼企業可以讓員工選擇當日休假,或是擇期補假;但如果國定假日落在週六或週日,自然需要補假,補假方式可由勞資雙方協議,在休假日前一日或是例假日的後一日補休。
例如今年11月12日國父誕辰紀念日落在週六,所以很多人都在前一日的週五補休;至於12月25日行憲紀念日因爲落在週日,所以於後一日,也就是週一補假。
2、給予一日工資:
若員工選擇在國定假日出勤,只要當日工作在8小時內,根據《勞基法》第39條規定,僱主徵得勞工同意於休假日工作者,工資應加倍發給,也就是加發「一日」工資的意思,且出勤時數不計入每月延長工時46小時上限內。若超過8小時以上,纔開始計算加班費。
至於坊間有些誤傳「加倍發給工資」爲加發「兩日」工資的說法,實是誤讀法律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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