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商店員沒立刻給點數 媽媽竟在兒子面前丟竹籤羞辱
▲曾女不滿店員服務,竟在兒子面前羞辱對方。(示意圖/資料照)
一名曾姓女子帶兒子到7-11買東西,但結帳時她不滿萬姓店員沒有立刻給商品點數,竟拿吃完熱狗的竹籤丟對方,氣得萬女報警提告,因此被依公然侮辱罪判處拘役10日,如易科罰金,需繳1萬元。
據判決書,曾女去年4月24日晚間到高雄市前鎮區某間統一超商購物,但不滿萬姓女店員沒有立即拿商品點數給她,竟將吃完熱狗的竹籤丟向收銀臺當衆侮辱,導致萬女不堪其辱,當場報警,事後便挨告。
法院審理時,曾女雖坦承有把吃完熱狗剩下的竹籤朝店員所在的櫃檯方向丟擲,但堅稱這不是侮辱的行爲,反控萬女先大小聲,嚇哭她的孩子,纔會丟竹籤表達抗議,不過萬女則稱,當時是曾女結完帳不離開,還嗆「你不認識我嗎?你不知道我是誰嗎?」,結果沒有理對方就被丟竹籤。
法官審理後認爲,監視器明確拍下曾女犯行,也認爲超商人是來人往之公開場合,故意朝他人扔擲竹籤,明顯是輕蔑人格,足使他人心生不快、感到人格貶損受悔辱,且只因小事就情緒失控,貶損他人人格,至今也未能取得被害人原諒,無從和解,因此依公然侮辱罪判她拘役10日,如易科罰金需繳1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