潮男一中商圈賣電子煙爽賺580萬 「煙油」違藥事法送辦

▲警查獲電子煙油產品共1145瓶。(圖/記者陳玉翻攝,下同)

記者陳玉/臺中報導

臺中林姓男子透過拍賣網站販售電子煙,2年多就獲利達580萬元,林見有利可圖,2017年間7月選在一中商圈承租店面,販售含尼古丁的電子煙油,以新潮陳列方面吸引年輕族羣消費者購買。林社涉嫌違反「事法」最高可處7年以下有期徒刑,全案訊後移送地檢偵辦。

保七總隊第三大隊今年3月接獲民衆檢舉,有不法業者利用網站販售含尼古丁成份的電子煙品經查26歲林男利用拍賣網站,僅2年1個月就有4千多筆電子煙販售記錄交易金額達580多萬;林見販售利益高,去年7月選在臺中科大學區內商圈承租店面。

▲林男自網拍及開店販售電子煙,2年多就獲利百萬。(圖/記者陳玉翻攝)

警方表示,林男以新潮店面裝潢,相關產品文宣也走時尚風格,更拍攝影片放在臉書上吸引年輕羣族上門消費,而網路販售交易則用私訊下單,採貨到付款。

警方聯合衛福部食品藥物管理中區管理中心中市食品藥物管理科單位到林男於北區育才街上租屋處查緝,發現林男除違法販售尼古丁成分電子煙油外,還將大量電子煙油和飼養貓狗同放一起,任由寵物踐踏產品,現場充斥着犬貓排泄物,臭氣沖天。

林男依違反藥事法送辦。(圖/記者陳玉翻攝)

警現場查扣電子煙油產品共1145瓶,並扣押林男帳戶內300多萬元,林男向警方稱,是向不知名人士訂購電子煙油後,再以轉售賺取差價牟利,曾單日最高營業額超過萬元。

警方表示,凡是含尼古丁成分電子煙油產品均屬藥品管理,需向衛生福利部申請查驗登記,取得藥品許可證,如未依法申請,違反「藥事法」第20條之僞藥,或同法第22條第1項第1款之禁藥,製造或輸入僞藥或禁藥者,最高可處10年以下有期徒刑,販賣者最高可處7年以下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