剷除財務造假,股民方能安心持股

證監會等六部門懲防資本市場財務造假,動刀資本市場毒瘤。財務造假嚴重侵害投資者利益,破壞A股市場誠信基礎及形象。全方位立體化追責,強化監管追責威懾力,能夠進一步剷除財務造假毒瘤,更好地保護好投資者的錢袋子,讓股民安心、長期持股。

按時間段區分,財務造假分上市前及上市後,無論何種,都嚴重破壞了市場生態。上市前粉飾業績、財務造假,可能涉及欺詐發行,虛構的估值體系嚴重誤導一級市場投資者,無論是投資機構還是打新的投資者,投資行爲都面臨巨大風險。IPO階段如果把關不嚴,會直接影響到新股的發行和融資生態。投資者一旦對新股的財務數據真實性產生質疑,打新熱情會斷崖式下降,利空整個新股的發行估值以及市場熱度。

上市後財務造假,則可能讓二級市場的投資者血本無歸。紅極一時卻最終淪落到狼狽退市的樂視網,曾連續多年財務造假,踩雷的股東們損失慘重。

財務造假,害人害己。作爲資本市場的“看門人”,深陷恆大地產財務造假風波的普華永道,行業信譽和公信力大打折扣,在A股遭遇解約潮,可謂自食惡果。

作爲A股市場的毒瘤,財務造假會對市場全生態造成極其惡劣的負面影響。對於投資者而言,新股敢不敢申購,股票能不能拿得住,財務造假都是最重要的考慮因素之一。

多部門綜合懲防資本市場財務造假,懲字當頭,防是根本。

對財務造假“零容忍”是強監管的態度,從嚴懲處是鐵腕監管的直接體現,同時也能更加有效地震懾違法違規行爲。觸碰財務造假紅線者,必被重罰。堅決實施重大違法強制退市,把個別的害羣之馬及時“踢羣”,淨化A股市場生態。

立體化追責大幅提高違法成本。如推動修訂《證券法》,對欺詐發行的罰款上限由募集資金的5%提高到1倍;《刑法修正案(十一)》將違規披露的刑期上限由3年提高至10年。行政執法、民事追責、刑事打擊“三位一體”的立體化追責體系,重罰違法違規者,警示心懷鬼意者。

不僅要重罰,還要罰得廣、罰得全,讓財務造假相關責任方未有漏網之魚。財務造假往往是個系統性的工程,參與方除了上市公司,還可能涉及中介機構、供應商、大股東等,甚至一些第三方配合造假的問題也時有發生。法網恢恢疏而不漏,財務造假東窗事發之時,涉事方都應受到相應的懲罰。

成功的價值投資需要兩個條件,基礎條件是股票業績真、質地好。多部門綜合懲防,有望徹底剷除財務造假毒瘤,從根本上保障了A股上市公司的質量,讓近乎全部上市公司業績保真。在保真的前提下,質地好的上市公司投資價值更加凸顯。

另外一個條件則是投資者拿得住股票。此前部分股民之所以不敢拿、拿不住,擔心財務造假爆雷利空是一個重要原因。財務造假的毒瘤一旦被剷除,相信會有更多的股民能夠安心持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