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彩鑽女王」蘇怡吸5.1億金上訴認部分犯行 改判9年6月並吐錢
有「彩鑽女王」稱號的彩石珠寶董事長蘇怡,利用彩石珠寶公司違法吸金逾5億元,又否認犯行,新北地方法院依銀行法判處10年徒刑。蘇女和檢方皆上訴,臺灣高等法院今依銀行法非法經營收受存款業務罪判9年6月徒刑,沒收未扣案的5億463萬242元。
蘇怡家境優渥,早前就靠着珠寶買賣賺了不少,在三峽地區買了一間豪宅,出入也以名車BMW代步。她在臺北市成立彩石珠寶後,因2018年成爲亞太影展最大讚助商而出名,還因茹素、救援流浪狗等,還被稱「最美慈善家」。
檢警調查,蘇怡設計三種投資方案,承諾投資人依投資本金,按月或季、年分期給付相當於年息5.76%至60%不等的利息,且約定期滿後可要求返還本金,吸引投資人投資。
蘇怡除了親自向投資人招攬之外,也提供業務人員高額業績獎金,以總業績0.1%至30%不等獎金方式,吸引業務員招攬自己認識的親朋好友投資,還開班授課,找來專家講解珠寶鑑賞等,吸引有興趣的人投資。
蘇怡藉此方式吸金4億8千多萬元,又向私人高利貸借款,作爲購入鑽石的資金,打算等日後鑽石價格上漲時售出大賺一筆,未料她買太多鑽石,加上承諾支付的利息金額太龐大,彩石公司2019年8月起無力支付大多數投資人的利息,蘇怡爲此將公司的鑽石、珠寶典當也無力承受,投資人因無法拿回本金報警。2020年5月檢警發動搜索,逮捕蘇怡與共犯多人。
新北地院合議庭審理時,蘇怡坦承有設計投資犯案,但否認吸金,稱她設計的方案並非積極種動推銷,投資方案也只是大家集資買鑽石,賺取溢價利潤,本就存有投資風險,彩石公司並未保證給付紅利,也並非以吸取存款作爲經營目的。新北院認爲蘇怡所推方案約定獲利遠高於當時銀行定存利率,藉此吸引人投資,且合約上確實保證將按時給付紅利,不採信她的說詞。
一審宣判後,檢察官和蘇怡皆上訴。
高院認爲蘇怡自2015年2月起,先後設計珠寶買賣合約等多種投資方案,夥同李莊等人共同以約定或給付與本金顯不相當報酬的方式,招攬不特定投資人投資,非法經營收受存款業務,迄至2019年8月間,吸金達5億1569萬980元。
蘇怡一審否認全部犯行,上訴高院後,部分坦承,高院審理後認蘇怡違反銀行法犯行,事證明確,一審據以論罪科刑時,未及審酌檢察官移送高院並辦的事實及蘇怡已與部分被害人和解並賠償損害,撤銷改判。
彩鑽女王蘇怡違法吸金逾5億元,臺灣高等法院今依銀行法非法經營收受存款業務罪判9年6月徒刑,沒收未扣案的5億463萬242元。圖/摘自彩石珠寶網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