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未依時限上傳電子發票資訊 最高罰1.5萬元

立法院週一三讀通過「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財政部說明,營業稅法本次修正三大重點,如一、定明營業人開立電子發票負有依限將電子發票及相關必要資訊存證該部電子發票整合服務平臺義務;至傳輸時限、開立電子發票及相關必要資訊之範圍,授權該部公告之。其二、增訂營業人未依限或未據實存證電子發票及相關必要資訊者,處新臺幣1500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鍰,限期未補正或補正不實,得按次處罰。最後第三點、配合其他法律規定修正用語,及逾期繳納稅款加徵滯納金計徵方式,迴歸稅捐稽徵法辦理。

財政部將俟總統公佈後,依營業稅法第60條規定報請行政院覈定施行日期,並於法案施行前完成訂定或修正相關子法規及請各地區國稅局加強宣導,俾使法案順利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