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等五部門:市內免稅店 60 日規則

【財政部等五部門:市內免稅店銷售對象爲 60 日內出境旅客】8 月 27 日消息,《辦法》明確,市內免稅店銷售對象爲即將於 60 日內搭乘航空運輸工具或國際郵輪出境的旅客。市內免稅店採取市內提前購買,口岸離境提貨方式,旅客購物後在口岸出境隔離區內提貨點提取所購免稅商品並一次性攜帶出境。市內免稅店主要銷售便於攜帶的消費品,鼓勵銷售國貨“潮品”,將特色產品納入經營範圍。《辦法》還規定了市內免稅店設立審批、經營主體確定方式等管理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