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想養就送動物之家 棄養太容易? 一票人反駁

無法照顧寵物的人,把寵物送到收容所,往往是不得不的決定。(示意圖。圖:shutterstock/達志)

無法繼續養寵物,比起讓牠們流落街頭,把牠們送到收容所,尋找下一個有緣人,纔是正確決定。一名網友發文,他發現動物收容所的門檻似乎很低,只要「主人不擬續養」,填些資料就可以了,相關討論引起網友熱議。

原PO分享,他逛動保處的網站時,發現上述情況,直言「棄養好像很簡單」,文章引來網友留言,有人說這纔是動物之家的功能,「這就是收容所的功能之一,收容走失或不擬續養的寵物」、「我家第一隻貓就是被主人丟去收容所,給一筆錢就可以了」。

多數人認爲,如果真的無法繼續照顧寵物,送收容所比遺棄街頭好太多了,「沒能力照顧才棄養,總比丟路邊好」、「這種不擬續養的,要成爲黑名單,還要繳費用,已經算負責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