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爽裝強波器被岳父碎念 3寶爸猛力搖晃撞死出生41天男嬰最終判關11年

高雄市林姓男子和同住岳父爭吵,把出生41天的兒子當出氣包,猛力搖晃兒子頭部撞擊自己的大腿,導致兒子顱骨骨折、顱內出血不治,一審依成年人故意對兒童犯傷害致死罪判12年徒刑,二審改判11年徒刑,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全案定讞。

林(21歲)和吳姓妻子育有3名子女,並和岳父、岳母同住,林原本在飯店當房務,失業後工作難尋,還有小額借款需償還,經濟狀況不穩,常和岳父起衝突。

林2022年7月12日晚間,因房間訊號不好裝強波器,岳父認爲沒經過同意,兩人又爆發爭執;林隔天凌晨回到房間後將氣出在剛出生41天的早產兒子上,徒手抓、捏兒子胸部,並大力搖晃兒子頭部撞擊自己大腿。

事隔3天,吳女凌晨起牀餵奶,發現孩子喝不下,沒有反應,撫摸兒子身體全身冰冷,緊急通報消防局;救護人員抵達時男嬰已無呼吸心跳,送醫檢查出顱內出血、骨折,搶救後不治。

法醫解剖發現男嬰顱骨骨折出血,腦壓過大造成死亡,除頸部有勒痕,顱骨、肋骨和手骨都有新、舊骨折傷痕,臀部另有褥瘡。法院審理時,林稱平時就會和岳父爭執,當天又被岳父念,加上剛失業且被催債,心裡有氣、壓力無處宣泄,纔會對兒子下重手。

法官認爲,男嬰是35周早產兒,出生後身體本就脆弱,送醫時身上多處骨折,剛誕生的生命來不及長大,林身爲生父卻傷害兒子至深,一審依成年人故意對兒童傷害致死罪判刑12年。

二審審酌林一時衝動而犯罪,與預謀犯案不同,林也對自己犯行多次表示悔意之意,犯後態度尚可,吳女也表明願意原諒他,故撤銷改判11年徒刑;案件上訴,最高法院認爲判決沒有違誤,量刑妥適,駁回上訴,全案定讞。

示意圖/ingimag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