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是週六!中二補選、罷昶9日投票 小心這些行爲都違法
中二民進黨立委補選候選人林靜儀(左起)、中二國民黨立委補選候選人顏寬恆、臺北市中正萬華區無黨籍立委林昶佐。(合成圖:臺中市議會民進黨團提供/陳世宗臺中傳真、黃國峰攝、陳俊吉攝)
臺北市中正萬華區無黨籍立委林昶佐罷免案、臺中市第二選區立委補選都將於1月9日(週日)舉行投票,與以往投票都在週六舉行不同。中選會提醒,有關選舉、罷免活動相較於公民投票活動,有更爲嚴格的規定,請民衆務必遵守,以免觸法。
根據中選會新聞稿指出,該案罷免活動及中二競選活動期間,政黨及任何人不得於罷免活動期間之每日上午7時前或下午10時後,從事公開的罷免宣傳活動,或藉由其他公開之競選、助選等活動宣傳支持或反對罷免之行爲;但不妨礙居民生活或社會安寧者,不在此限。另中選會也說明,政黨及任何人不得於投票日從事競選、助選或罷免活動,請民衆務必遵守;違反規定者,處新臺幣50萬元以上500萬元以下罰鍰。
自110年12月30日0時起至111年1月9日投票時間截止前,政黨或任何人亦不得以任何方式,發佈與此次罷免案、補選有關之民意調查資料,亦不得加以報導、散佈、評論或引述;違反規定者,處新臺幣50萬元以上500萬元以下之罰鍰。
中選會也提醒民衆,投票日於投票所四周30公尺外,若有妨害或擾亂投票之進行,或妨害民衆自由行使其投票權等不法行爲,含監控行爲在內,將由檢警機關依刑法第142條及第147條規定處理;同時,投票日投票所四周30公尺內,也不得有喧嚷、干擾、勸誘他人投票或不投票之行爲,以免觸法。
此外,針對中二立委補選,中選會也會洽請警方加派警力,協助維持第10屆立法委員臺中市第二選舉區缺額補選之選務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