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讓「走後門」造成婚姻破裂?他提離婚遭法官打臉

婚姻破滅原因百百種。(達志影像/shutterstock提供)

一對夫妻情愛糾葛20年,曾籤離婚協議書卻沒公證人,夫被告重婚;夫之後訴請離婚,卻被法官認定要爲婚姻破裂負較大責任,無權訴請離婚,判他敗訴。

葉男與王女1997年結婚,後因感情不睦,2004年兩人簽署離婚協議書,2008年葉男再婚,不料遭王女控告重婚罪,直到前年才獲不起訴;之後葉男爲避免王女糾纏,提起離婚訴訟。

葉男提出王女曾傳給他的簡訊當作證據。據《蘋果》報導,王女在簡訊中嗆:「我會告訴所有人我們爲什麼離婚!因爲我不給你插屁眼!然後再找以前給你插屁眼的女人來作證!告訴所有人這就是我們離婚的真正原因!」

法官審理認爲,王女固然曾傳簡訊嗆聲揭露「離婚的真正原因」,情緒性語言縱然也對造成婚姻破綻負有一定責任,但葉男可歸責性明顯較大,無權訴請離婚。另,王女並非不願離婚,只是希望與葉男談妥離婚條件,葉男只能努力與妻子協議離婚,方能解決兩人婚姻問題,最後判決葉男離婚請求駁回,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