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能直接攻擊平民! 紐時:以巴衝突不能忘卻戰時法與人道

以巴衝突爲全球蒙上新陰影。(資料照/路透社)

巴勒斯坦武裝團體哈瑪斯與以色列再爆衝突,人道問題隨之浮現。紐約時報從國際法角度分析,指出兩項原則,一是戰爭的原因和手段分屬不同問題,二是平民須獲保護。

哈瑪斯(Hamas)本月7日大規模突襲以色列,以方隨後猛烈反擊加薩走廊(Gaza Strip)。哈瑪斯的暴行及以色列報復性轟炸及徹底封鎖加薩走廊帶來的死傷還在攀升。紐時認爲,看待以巴衝突再起仍應以國際法爲依歸。

● 衝突原因和戰爭行爲 一碼歸一碼

近年任何人都可以在社羣媒體上看到把衝突本身的正當性與交戰手段混爲一談的情況。有些人認爲,以色列佔領巴勒斯坦領土不對在先,哈瑪斯纔會殺害以色列平民;也有人認爲,以色列面對攻擊理應自衛,因此對巴勒斯坦平民因空襲死傷慘重不置一詞。

把原因和行爲分成兩件事處理,是清楚聚焦於戰爭複雜性和政治問題的一種方法,同時不忘衝突各方共同的人性。

紐時直言,首先是戰爭的「原因」和「手段」分屬不同法律問題,戰爭主張的正義與否,不會改變相關各方戰時仍須按人道規範行事的義務;其次是平民有權獲得保護,不能直接攻擊平民,也不能在追求合理軍事目標時過度傷害平民,即便對手違反義務,己方也不能違背。這兩項原則必須堅持。

● 訴諸戰爭權、戰時法

戰爭法的起源可回溯到好幾個世紀之前,但其現代架構來自對20世紀的兩場世界大戰的反思。

1928年的巴黎非戰公約(Kellogg-Briand Pact,亦稱凱洛格-布里安公約)宣告大多數形式的戰爭屬非法。之後一大里程碑是1945年的聯合國憲章,明文禁止侵略戰爭,以及1949年和1977年的日內瓦公約。此外還有最終在2002年成立的國際刑事法院(ICC)。

有關一國何時可動武的規範稱爲「訴諸戰爭權」(jus ad bellum)。耶魯法學院(Yale Law School)教授海瑟威(Oona Hathaway)說,現在這項規定非常嚴格,除自衛以外,基本上禁止各國兵戎相向。

此外,海瑟威說無論有否合理依據動武,衝突各方仍應遵守規範戰爭行爲本身的人道法規,也就是「戰時法」(jus in bello)。

「戰時法」限制衝突各方的作戰方法與手段,包含保護在武裝衝突中未實際參與敵對行爲者,如放下武器的武裝人員、因傷病、被俘或其他原因而失去戰鬥力的人員及平民。核心原則是不能基於軍事目的攻擊平民或基於軍事意圖過度傷害平民。無論對手是否違反人道規範,這項原則都不會變。

哥倫比亞大學法學院(Columbia Law School)教授哈基米(Monica Hakimi)說:「傳統上,國際法將兩者分開,以保護戰火下的人民,無論最初動用武力的理由爲何…他們希望確保雙方在戰爭中獲得同等保障,讓戰爭儘可能符合人道。」

● 雙方平民死傷重 以巴殺紅眼卻都稱遵守國際法

以色列政府表示,哈瑪斯已殺害逾1200名以色列人,其中有222名軍人,其他平民死難者包括嬰幼、老弱及參加音樂節的年輕人,另有約150名人質遭挾持。

聯合國人權事務高級專員圖克(Volker Turk)10日透過聲明說,國際法禁止挾持人質,呼籲巴勒斯坦武裝團體立即無條件放人。

哈瑪斯負責政令的高層馬佐克(Moussa Abu Marzouk)10日接受「經濟學人」(The Economist)雜誌訪問時則說,哈瑪斯「遵守所有國際法和道德規範」。

圖克在同份聲明中也嚴正關切以色列全面圍困加薩走廊的行動,包括斷電、斷糧、斷水及燃料。他說「國際人道法禁止剝奪平民生存基本所需、危及人命的圍困措施」。

不過以色列總理尼坦雅胡(Benjamin Netanyahu)的外交政策顧問法克(Ophir Falk)告訴紐時:「以色列的行動完全符合國際法,一向如此。」

以色列近日不斷猛轟加薩,軍方發言人說,這波對抗哈瑪斯的行動會比過去「規模更大、更嚴厲」。

哥倫比亞大學法學院教授哈基米指出,按照國際法,如果不成比例地傷及平民,即使是攻擊合理軍事目標也屬非法。

根據加薩地區衛生部今天的聲明,自本月7日以來,已有1354人因空襲而死、6049人受傷。衛生部昨天提到,傷者約6成是婦孺。有些攻擊是衝着醫院、學校而去,以色列聲稱哈瑪斯成員藏身這些地方。

哈基米說:「由於對軍事目標的價值存在不同意見,因此一項行動是否符合比例原則,也會出現分歧。」但她強調一切都有底線,舉例來說,不能以平民死亡可加速終結衝突爲由,就大規模殺傷平民。(譯者:曾依璇/核稿:陳亦偉)11210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