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滿遭旅館「竊電裝監視器」 卡拉OK老闆怒剪電線嗆「剛剛好」遭拘役

楊男不滿鄰居竊電裝監視器,怒剪電線被控告,法官依毀損罪判拘役10日。(本報資料照片)

卡拉OK店楊姓老闆,不滿旅館業者裝設監視器朝他的店門拍,又盜用他電源,2022年晚間拿鉗子剪斷監視器電線,旅館業者怒告。楊坦承剪電線,指控對方竊電又侵犯隱私,他剪電線是「剛剛好而已」,但法官認爲,拔掉插頭就可制止竊電,不用毀損他人物品;且監視器拍攝區是公共區域,一、二審均依毀損罪判拘役10日,全案確定。

75歲楊男在大樓5樓開設卡拉OK店,不滿樓下的旅館業者在5樓裝監視器拍攝到他的店門,且還盜用他的電源,2022年9月1日晚間近9時怒拿鉗子,剪斷該監視器電線,旅館業者持監視拍攝影像及修理報價單,向警方報案。

楊男不否認剪斷電線,辯稱,監視器及電線都是旅館業者的,但卻盜用他的電源,他剪斷電線是「剛剛好而已」, 檢察官以他故意剪掉他人所有的電線,導致監視器喪失功能,依毀損罪嫌起訴。

楊男抗辯,旅館裝的監視器不但盜電,還監看他家,侵犯隱私,他才把電線剪斷;他的辯護律師則稱,楊剪斷電線是因爲旅館竊電又侵犯隱私權,符合正當防衛,並不違法。

旅館拿出監視器畫面指出,拍攝範圍是公共區域包括5樓樓梯及出入口,雖卡拉OK店門口在拍攝範圍,但並未拍到內部,未侵犯隱私權。證人也指出,楊如果要制止盜電,只要拔掉監視器的電源插頭就好,不須剪電線。

法官認爲,楊男明知監視器及電線是旅館所有,剪斷電線是爲讓監視器無法使用;縱使旅館竊電,可輕易排除,並沒有急迫到要剪電線。

臺中地院一審簡易庭依毀損罪判楊拘役10日,可易科罰金,楊不服上訴;二審認爲原審認事用法均無違法不當、量刑妥適,判決駁回,維持原判,全案不得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