捕鰻苗人注意!捕撈期已結束 3月15日前「蒙古包」全撤退

宜蘭沿海因捕鰻苗而搭設的「蒙古包」,縣政府下令於3月15日前自行拆除;若逾期未拆,由縣府代拆,並向設置人追討拆除費用。本報資料照

爲了維護鰻魚資源,政府訂有「鰻苗捕撈漁期管制規定」,從每年3月1日至10月31日是鰻苗禁漁期,不得任意捕撈,違者開罰;因捕鰻苗而設立的鰻寮(俗稱:蒙古包),縣政府要求在漁期結束後15日內自行拆除,清走廢棄物,否則由縣府逕爲拆除,並向設置人追討拆除費用。

鰻魚俗稱「黑金」,以前價格好的時候,每尾售價上百元,捕撈一個晚上足可賺進數萬元,這幾年受疫情影響,價格不振;每年11月1日起至隔年2月爲鰻苗捕撈期,除了在地人捕撈,也有花東民衆前來,在沙灘搭起帳篷,讓捕鰻人可以休息、整理漁獲並暫放捕魚工具的鰻寮。

每年冬季,宜蘭最北從頭城鎮往南延伸海岸,幾乎都可以看見「蒙古包」,主要集中在壯圍鄉及五結鄉沿海一帶,數百個帳篷沿海而設,蔚爲奇觀;不過在狂風吹襲下,有的已殘損不堪,破壞景觀。

從3月份起,依照農業部「鰻苗捕撈漁期管制規定」,禁止於距岸3浬內海域、潮間帶及河口水域以任何方式捕撈鰻苗,規範對象包括在岸際以「人力」從事捕撈者,及以漁船(筏)於海上捕撈者,違反鰻苗禁漁期規定,將處3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鍰。

宜蘭縣海洋及漁業發展所提醒民衆,捕鰻期結束了,請捕鰻苗人在3月15日前拆除鰻寮,帶走捕魚工具(包含設置在水域的固定式網具)及垃圾,自行清理廢棄物,維護海岸環境清潔;若未拆除,縣府將逕爲拆除並向設置人追討相關費用。

宜蘭沿海因捕鰻苗而搭設的「蒙古包」,縣政府下令於3月15日前自行拆除;若逾期未拆,由縣府代拆,並向設置人追討拆除費用。本報資料照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