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滿被提分手!他怒PO前女友「裸胸照」吃上官司 急賠35萬換緩刑

不滿被提分手!他怒PO前女友「裸胸照」吃上官司,急賠35萬換緩刑。(示意圖/shutterstock)

基隆一名男子小明(化名)因不滿前女友提出分手,竟在臉書公開社團上張貼前女友1張「裸胸照」泄憤,最後害自己吃上官司。法官考量小明犯後坦承犯行,並賠償前女友35萬元達成和解,依以網際網路供人觀覽猥褻影像罪,處拘役40日,得易科罰金,緩刑2年。

據判決書指出,小明(化名)與A女原爲男女朋友關係,小明因不滿A女提出分手,去年10月17日,在臉書公開社團張貼其先前取得之A女裸露胸部私密照片之連結,並公佈連結之密碼,同時將貼文權限設定爲公開,以此方式使不特定多數人均得透過連結網路之方式加以觀覽;A女發現後氣到報警處理。

法官認爲,小明將A女裸露胸部之影像連結張貼至社羣網站臉書社團,並將權限設定爲公開,使不特定網路使用者均得以觀覽,已觸犯刑法第235條第1項「以網際網路供人觀覽猥褻影像罪」。

法官審酌小明未能理性行事,竟將A女裸露照片供人觀覽;考量其犯後坦承犯行,並與A女以35萬元達成和解之犯後態度;法官依以網際網路供人觀覽猥褻影像罪,處拘役40日,得易科罰金,緩刑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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