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滿被鄰居指責吵鬧 敲牆製造噪音反擊判賠11萬元

高雄市一對夫妻及孩子不滿樓下鄰居時常深夜狂歡開趴吵鬧,上門理論無效,竟還遭對方早晚刻意敲牆騷擾,氣得提告求償110萬元。高雄地院審酌相關證據,認定鄰居刻意敲牆行爲已超過一般人所能容忍的程度,判賠11萬元,同時限制不同時段不得發出50至60分貝以上的噪音,判決結果張貼在大樓公告欄7天,可上訴。(本報資料照片)

高雄市一對夫妻及孩子不滿樓下鄰居時常深夜狂歡開趴吵鬧,上門理論無效,竟還遭對方早晚刻意敲牆騷擾,氣得提告求償110萬元。高雄地院審酌相關證據,認定鄰居刻意敲牆行爲已超過一般人所能容忍的程度,判賠11萬元,同時限制不同時段不得發出50至60分貝以上的噪音,判決結果張貼在大樓公告欄7天,可上訴。

林姓、薛姓夫妻檔和孩子住在5樓,呂姓、康姓夫妻檔則住在4樓,林姓一家人指控,呂姓夫妻檔1999年起就時常邀集朋友聚會至深夜、大聲播放音樂,2020年起更時常傳來敲擊牆壁的聲響,每日自清晨起至深夜不定時製造連續敲擊牆壁的惱人噪音,尤其在2022年2月至7月間更加嚴重和頻繁,影響他們的居住安寧和健康。

林姓夫妻檔表示,他們曾多次向呂姓夫妻檔反映和抗議,但呂姓夫妻檔不聽勸阻,反而在公共場所辱罵他們「沒有家教」、「沒教養」、「孬種」等語,侵害他們的名譽,提告求償110萬元,並禁止製造噪音,並在大樓公告欄張貼判決1個月,以回覆名譽。

呂姓夫妻檔反駁,稱是林家人先製造噪音,他們纔不得已以暴制暴,並質疑林家人提出的噪音記錄和光碟無法證明來源和程度,且林姓夫妻檔的精神病症早已存在,與他們無關。

高雄地院經審理後,認爲林姓夫妻檔提出的噪音記錄和光碟可聽聞有固定頻率的敲擊聲,與一般的生活噪音不同,且多發生在深夜或清晨,已超過一般人所能容忍的程度,且呂姓夫妻檔錄音中自承有製造噪音反擊,確實侵害林姓夫妻檔及孩子的居住安寧權,在公共場所對林姓一家人發出辱罵的言語,侵害名譽權屬實,判呂姓夫妻檔連帶賠償林家人11萬元。

此外,呂姓夫妻檔不得在各時段發出50至60分貝以上的噪音,或再度侵入林家人的房屋,需在大樓電梯公告欄、管理室公告欄張貼判決,期間爲7日,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