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滿暗戀的「他」交女友!休學男持球棒伏擊...還想拿刀戳瞎他

▲男子球棒、刀刃伏擊暗戀的對象,最高法院將他判刑3年10月定讞。(圖/記者吳銘峰攝)

記者吳銘峰/臺北報導

高雄醫學大學護理系休學生丁姓男子,不滿暗戀許久的男同學結交女友,冷落了他,竟躲在學校停車場內,等男同學搭載女友來時,以球棒伏擊對方,甚至還在揹包內暗藏刀刃,打算戳瞎對方,還好遭到制伏。丁男一二審均遭判刑4年10月,但更一審時他賠償對方取得和解,因此最高法院審理後,輕判丁男3年10月定讞。

判決指出,丁男暗戀蔡姓男同學許久,但蔡男之後結交女友。丁男不滿遭冷落,2019年6月間,丁男就攜帶刀械及痠痛貼布伏擊蔡男,並想弄瞎蔡男雙眼,還好蔡男奮力抵抗,纔沒遭到毒手。蔡男一度提告,檢方提起公訴,但案件進入法院後,蔡男又心軟原諒丁男,最後撤回告訴。

但此舉並未消弭丁男心中不平。他在同年10月間,又躲在高醫大地下停車場埋伏。上午10點多,蔡男騎機車搭載林姓女友前來,丁男趁2人不注意,持鋁棒自後方痛毆蔡男,林女也以肉身保護男友,一樣遭到痛擊。路過的2名學生見狀,趕緊上前制伏丁男,警方到場後,在丁男揹包中搜出水果刀、料理刀,才知道丁男原本還打算戳瞎蔡男。

蔡男被痛毆一頓後,頭部鈍傷、頭皮血腫、頭部蜘蛛膜下腔出血、硬腦膜上出血、肢體、軀幹多處鈍挫傷、左耳聽力缺損及左上肢橈骨骨折,林女也是頭骨骨折、頭皮多處撕裂傷,右上肢鈍傷、尺骨骨折。2人提出告訴,丁男遭殺人未遂罪嫌提起公訴。

法院審理時,丁男否認具有戳瞎人雙眼的「重傷害故意」,僅有「普通傷害」故意。一二審法院均認定丁男成立重傷害未遂罪,判處有期徒刑4年10月。全案經撤銷發回後,高等法院高雄分院更一審審理時,丁男賠償50萬元給與蔡男,達成和解。因此更一審法院改輕判丁男有期徒刑3年10月。全案再上訴,最高法院1日駁回上訴定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