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落客賺很大!粉絲團賣住宿券撈5000萬 遭罰近500萬
素人時代來臨,不論是網路紅人或是部落客,人氣往往比藝人更旺;然而若想憑藉人氣賣商品,別忘了繳稅,以免還得面臨補稅下場。國稅局日前查獲,有部落客代銷飯店住宿券,年收入逾新臺幣5,000萬元,因此遭到補罰近500萬元。
根據營業稅法規定,銷售貨物或勞務,應課徵營業稅;提供勞務予他人,或提供貨物與他人使用、收益,以取得代價者,爲銷售勞務。個人透過網路銷售貨物或勞務,如以營利爲目的採進、銷貨方式經營,或是透過代銷或代購賺取佣金或手續費等,均屬銷售貨物或勞務範疇。
臺北國稅局官員指出,日前查獲轄內某位長期透過臉書(Facebook)經營旅遊粉絲團的知名部落客,與國內連鎖飯店業者合作,透過個人臉書粉絲專頁代銷飯店住宿券,結算後飯店業者再給付佣金,光是民國104年銷售金額及佣金收入合計逾5,000萬元,遠超過營業稅法規定的起徵點。
由於國稅局發現該部落客未依規定申請稅籍登記,且2015年代銷住宿券及取得佣金收入逾5,000萬元。除通知該名部落客限期補辦稅籍登記外,亦對其補徵約240萬元營業稅,並依銷售額課處5%的罰鍰,連補帶罰近500萬元。
國稅局提醒,透過網路銷售貨物或勞務,若以營利爲目的,且每月銷售額達起徵點,皆應辦理稅籍登記並繳納營業稅,以免遭補稅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