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顧國小女兒睡一旁 臺中男起色心性侵女兒同學

男子不顧9歲女兒就睡在一旁,對女兒同學性侵,被法官重判七年兩個月的有期徒刑。(示意圖/與本案無關/取自電影熔爐》)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臺中市1名40多歲的傅姓男子招待9歲女兒的國小同學到家裡遊玩,半夜到女兒房中查房時,看見女同學穿着睡衣運動短褲,竟伸手撫摸、揉掐女童大腿胸部,即使她驚醒反抗,仍被傅男手指強行性侵得逞,臺中高分院22日重判傅男7年2月徒刑。

女童2012年4月被性侵後,隔天返家後情緒怪異、不斷哭泣,女童家長得知女兒遭人性侵,憤而提告。傅男在法官審理時辯稱,在幫女童蓋被子時,看到她穿很短的短褲,才動了歪腦筋,承認有撫摸被害人大腿及胸部,但否認有將手指伸入女童內褲性侵。

被害女童則說,晚上在同學家的客廳東西時,傅男就曾用手捏她大腿,而她半夜睡在內側時,發現有人觸碰,曾用力推叫睡在一旁的同學起來,但同學卻因不知所措,翻身背對裝睡,直到傅男離開後,自己不斷哭泣,睡在一旁的同學纔起來,向受辱的她說「妳忍一下,爸爸5點半就要去上班了」。

傅男雖辯稱自己是不小心摸到女童胸部,沒有以手指性侵,也賠償了新臺幣48萬元,但法官認爲他在審理時避重就輕,難有真誠悔意,斥責他竟不考慮女兒感受,在女兒面前犯案,22日依加重強制性交罪判他7年2個月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