病男贈802萬換照顧到終老!弟拿完錢竟棄養丟包醫院 提告結局曝
▲患有嚴重糖尿病的林男把財產全給胞弟,卻遭對方棄養,決定提告撤銷贈與。(示意圖/免費圖庫pixabay)
林姓男子因罹患嚴重糖尿病,2014年間將名下802萬3090元財產贈與胞弟,但胞弟拿錢後,卻未依約定照顧他到終老,讓他決定提告「撤銷贈與」。對此,臺北地院日前審理後,判林男勝訴,胞弟須全額返還財產,可上訴。
判決指出,林男自2011年患有嚴重糖尿病,因病情日益惡化,未婚、膝下無子等情況,2014年間將名下802萬3090元的財產贈與胞弟,並約定好由對方負擔扶養義務至他生命終了。然而,林男指控,他2019年7月間至臺北就醫時,胞弟不但把他棄置於醫院急診室,還不願繳納醫藥費,因此同月月底他便寄存證信函給胞弟,表示撤銷贈與,請求對方返還款項,並且提告。
胞弟則辯稱,是哥哥委託他保管該款項,並於2019年7月底,分別把款項贈與其2名子女,剩下的300逾萬元則放在他那邊,因此無民法負擔贈與問題;另外,他反控,哥哥自行斷絕與他聯繫,並非他不照顧哥哥,再加上哥哥於高雄尚有房屋可收房租,並於養護中心接受照顧,因此不符合《民法》1117條受扶養權利要件,亦不符合《民法》416條的不履行扶養義務,哥哥請求並無理由。
對此,法官勘驗相關事證後,不採信胞弟說法,認爲林男2016年後名下即無任何財產,按照常理,一般人無償贈與他人十,通常會對對方有某種作爲的期待,因此附負擔的贈與屬常態,再加上林男現年67歲,身體狀況不佳,行動能力不便,無配偶及子女等狀況,並無謀生能力,當然不可能無條件把財產贈與胞弟,故審酌後判胞弟全額返還,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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