病患大鬧臺北榮總遭訴 改口感激醫師救命之恩
呂姓腎臟病患因索討止痛藥不成打破臺北榮總病房玻璃,士林地院依違反醫療法判處徒刑6月,得易科罰金。(圖/本報資料照)
呂姓病患因不滿臺北榮總的醫師不給他止痛藥,去年8月初,言語恫嚇要毆打護理師,還作勢要打醫師,再拿點滴架打破病房值班室的玻璃,導致醫護人員心生畏懼,檢警依恐嚇危害安全、違反醫療法起訴呂姓病患。事後呂改稱,醫師對他很好,非常感激他們,想跟他們道歉,士林地院審結,依2次恐嚇罪判拘役55日、違反醫療法判處徒刑6月,得易科罰金23萬5000元,全案仍可上訴。
呂男罹患腎臟病、心臟病,去年8月5日入住臺北榮總,隔天欲泡茶給醫師喝,卻自行拿推車紙杯,當護理師告訴他,那是用於採檢體用的,他心生不滿,當晚恐嚇護理師,會叫外面的打大姊頭毆打她,後又因身體疼痛,索取強效嗎啡遭拒,再度作勢毆打醫師。
第2天深夜11點多,呂男大鬧病房,嚇得醫師躲進值班室內,並將門反鎖,呂並未因此罷手,打電話給不明人士,欲叫小弟到場,再持鐵製的點滴架,打破值班臺玻璃,玻璃碎片散落一地,醫院立刻通知警察到場。
醫師考量呂的病情,並未將他趕出醫院,繼續治療。呂開庭時說,主治醫師對他很好,他非常感激,之後就不曾發生,法院考量,呂身體狀況差,兒子每月匯款1萬3000元給他作爲生活費,2次恐嚇醫護人員,分別判處30日、40日應執行拘役55日,持點滴架打破玻璃,依對醫事人員以強暴方法,妨害執行醫療業務罪,判處徒刑6月,得易科罰金18萬。